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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鎖定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是主管全國石油、化工行業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成立於1998年3月,其前身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與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1]  [4]  。2000年12月為有利於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撤銷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2] 
中文名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機構屬性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原國家局
設立時間
1998年3月 [1] 
撤銷時間
2000年12月 [2]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歷史沿革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將化學工業部與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合併,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1]  [4] 
2000年12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機構改革和國家經貿委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0〕81號),撤銷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 [2]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54號),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石油、化工行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佈局。
(二)研究提出發展石油、化工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訂行業規範、規章和技術標準,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三)掌握、分析行業生產經營動態,彙集、分析、發佈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研究制訂石油、化工工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石油、化工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五)推進直屬事業單位的改革,使其在3年內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減少補貼、減員增效。
(六)組織政府間石油、化工工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七)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
(八)承辦國務院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機構設置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54號),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設5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外事司)
辦理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政府間石油、化工工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二)規劃發展司
研究擬定石油、化工工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佈局;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掌握分析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國內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化肥等重要石油化工產品生產和進出口平衡及運銷銜接方案的建議。
(三)政策法規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發展石油、化工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訂行業規範、規章和技術標準;彙集、分析和發佈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承辦執行有關國際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企事業改革與財務司
研究制訂石油、化工工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辦理直屬單位改革中的資產清理移交事宜;推進直屬事業單位改革,使其在3年內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減少補貼、減員增效。
(五)人事司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辦理機關幹部分流和安置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 [1]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54號),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3名,正副司長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1] 

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歷任領導

李勇武(1998年3月—2000年12月)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