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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是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
外文名
Order of the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No.17)
簽署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類    別
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但國家主席沒有否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必須簽署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歷屆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六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1984年9月2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4年9月20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七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4月4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九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6月28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十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佈,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十一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9年8月27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十二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4年12月28日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十四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12月29日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