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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鎖定
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於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戴蘭芳,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在上海市行政轄區內及已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等。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 登記機關
- 上海市工商局
- 成立時間
- 2005年8月10日
- 發照時間
- 2005年8月10日
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企業榮譽
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企業事件
2022年3月,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因總部兩處營業場所未報經監管部門批准、8家電銷中心存在保險責任表述不清晰、誇大保險責任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被罰,罰款共計122萬元。 銀保監會調查發現,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總公司兩處營業場所未報經監管部門批准,存在總公司部分部門和人員在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上海電話銷售中心營業場所、北京分公司營業場所辦公的情況。 時任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總務部負責人的李楓在知悉總公司存在兩處營業場所未報監管批准的事實後,辦理過總公司營業場所變更,但未如實向監管部門報告,也未採取糾正措施,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 調查還發現,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多家自建電銷中心外呼業務存在保險責任表述不清晰、誇大保險責任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共涉及業務166筆,保費57.62萬元。其中,北京第一電話銷售中心、北京第二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56筆,保費13.09萬元;廣州第一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3筆,保費3.06萬元;深圳第一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14筆,保費2.51萬元;瀋陽財富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2筆,保費11.87萬元;上海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8筆,保費25.62萬元;重慶第一電話銷售中心、重慶第二電話銷售中心涉及業務23筆,保費1.47萬元。 針對電話銷售誇大保險責任問題,銀保監會對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總公司罰款30萬元;對北京第一電話銷售中心罰款12萬元;對北京第二電話銷售中心罰款5萬元;對廣州第一電話銷售中心罰款5萬元;對深圳第一電話銷售中心罰款5萬元;對瀋陽財富電話銷售中心罰款12萬元;對上海電話銷售中心罰款12萬元;對重慶第一電話銷售中心罰款5萬元;對重慶第二電話銷售中心罰款5萬元。對10名直接責任人員作出警告和罰款等處罰,罰款合計27萬元。 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電銷業務誇大宣傳事件還波及到3家銀行信用卡中心。銀保監會同一天披露的3份行政處罰信息決定書顯示,華夏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在代理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的保險銷售外呼業務中,存在誇大保險責任等銷售誤導行為,均被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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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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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第十四屆21世紀亞洲金融年會圓滿落幕,21世紀亞洲金融競爭力 評選揭曉 .電子銀行網[引用日期2019-11-26]
- 2. 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被罰 .人民資訊[引用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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