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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科技合作協定

鎖定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是一項由中國和美國政府相關部門頒佈的文件。
中文名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
類    型
協定
相關方
中國和美國
相關內容
科技合作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協定背景

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發表後,兩國科技人員的往來有了發展。但由於兩國關係還未實現正常化,使中美兩國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受到一定限制。中美兩國政府都希望兩國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更大的發展。1978年5月,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訪華時提出,美國政府要派由總統科學顧問弗蘭克·普雷斯率領的高級科技代表團訪華,與中國政府負責科技工作的高級官員建立聯繫,討論在平等互利原則下發展兩國間的民用科技合作,以便在適合的時候與中國建立官方的科技合作關係。美方希望同我國發展科技合作,也希望在兩國關係正常化前增加兩國政府間的來往,展示兩國關係有進展。
1978年7月,普雷斯率領龐大的美國科技代表團訪華,方毅以國家科委主任名義率中方相應代表團與對方就廣泛的科技合作關係進行了會談,雙方代表團中的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分8個專業進行對口會談,為日後政府間不同領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礎。隨着中美建交有關準備工作的推進,雙方又就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文本及合作領域進行了多輪商討。
1979年1月31日鄧小平副總理訪問美國時,在白宮與美國總統卡特簽署了《中美科技合作協定》。這是中美建交後兩國簽署的首批政府間協定之一。雙方據此成立中美科技合作聯委會機制,首屆科技聯委會於次年1月在北京召開,副總理方毅與美國總統科學顧問普雷斯擔任聯委會聯合主席並共同主持會議,鄧小平在聯委會期間出席了《中美科技合作協定》下6個議定書的簽字儀式。此後,中美科技聯委會每兩年舉行一次,輪流在中美兩國舉行。
在該協定框架下,方毅副總理與美國能源部長施萊辛格簽署了高能物理科技合作議定書,並與美方就教育、農業、空間三個領域的科技合作議定書換文。中美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在《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框架下共簽署了近50個議定書,領域包括能源、環境、農業、基礎科學、科技信息和政策、地學、自然資源、交通、水文和水資源、醫藥衞生、計量和標準、民用核技術與核安全、統計、自然保護、林業、高能物理、聚變、材料科學和工程計量科學、生物醫學、地震、海洋、大氣、測繪等。中美科技合作已成為我國對外政府間科技領域最大的合作機制。 [1]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答記者問

2024年2月27日,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稱,《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於今日到期,而此前美國將原定於2023年8月到期的協定延長了6個月,以便與中方再次協商,既然協定已過有效期,請問協定是否已經續簽?
對此,發言人毛寧表示,據我瞭解,目前雙方就續簽《中美科技合作協定》保持了溝通,具體的情況建議你向中方的主管部門瞭解。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