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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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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由中共中央辦公廳2015年3月26日印發。
中文名
《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頒佈時間
2015年3月26日
發佈單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

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背景意義

黨章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為落實黨章的規定和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起草組深入開展調研,凝聚各方共識,在實踐中邊探索邊總結,數易其稿,形成了這三個《提名考察辦法》。中央出台三個《提名考察辦法》,是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有利於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和懲治腐敗,“四風”問題和腐敗蔓延勢頭得到一定遏制,深得黨心民心。但是,從十八大以後查處的案件和巡視發現的問題看,不收斂不收手現象時有發生,連“不敢腐”都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遠遠沒有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的鬥爭,必須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面對當前的形勢和任務,能否取得反腐敗鬥爭的決戰決勝,關鍵靠黨中央的堅強領導,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時必須有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幹部隊伍。
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監督專責機構,紀檢幹部是黨的忠誠衞士。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幹部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盡職盡責,奮力拼搏,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出了貢獻。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體制機制上不適應、不協調問題,特別是各級紀檢機關查辦腐敗案件時受到的牽制還比較多。有的地方擔心查辦案件會損害形象、影響發展,存在壓案不辦、瞞案不報的情況。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顧忌太多,無論是地方紀委、派駐機構還是企業紀檢機構,很少有發現和報告同級黨委問題的。有的地方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嚴重缺失。有的地方紀委領導對反映同級黨委領導幹部問題的同志説:“你不要講了,我什麼也沒有聽見。”還有的紀檢幹部與腐敗分子搞利益共同體,搞貓鼠一氣。這些現象很不正常,必須改變。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作出的規定,就是要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長副組長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樣紀檢幹部才能硬起腰桿、板起臉來開展監督執紀問責。

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主要內容

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緊扣提名、考察作出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已作出規定的未再贅述。
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幹部中選拔。
在幹部來源上,明確要求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紀檢系統內和紀檢系統外提名,紀委書記人選一般應當交流任職。提出中央紀委要會同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掌握紀委書記、副書記的備用人選,為提名提供人員儲備。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中央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提名、考察。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考察;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組長由中央紀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由中央紀委聽取企業黨委、紀委意見後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由國務院國資委紀委聽取企業黨委、紀委意見後提名、考察,並向中央紀委組織部報備。

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工作重點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必須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幹部隊伍。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選好配強紀委書記、副書記,就立起了整個紀檢幹部隊伍的“頂樑柱”。
一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紀檢幹部是黨的幹部的重要組成部分。三個《提名考察辦法》只是增加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工作的權重,絕不能把紀檢幹部獨立於黨的幹部隊伍之外。所以必須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始終把紀委書記、副書記放在黨的幹部隊伍的“大池子”裏,依靠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的齊心協力,真正把敢於擔當、敢於監督、敢於負責的優秀幹部選出來,全面統籌選拔、培養、使用、交流等工作。
二是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加大幹部交流力度。要堅持五湖四海,從紀檢系統內和系統外選拔信念堅定、敢於擔當、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一方面,紀檢工作需要一定的專業性;另一方面,紀檢系統之外也大有人才。要暢通紀檢幹部的入口和出口,“一潭水走活”,決不能形成自我封閉的小循環。通過幹部交流,既考驗、鍛鍊、培養紀檢幹部,也避免紀檢幹部長期在同一個崗位工作,出現設租尋租、有案不查等問題。
三是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到紀委工作肩負重大政治責任。不能把紀檢機構當作養老的地方,不能降格以求、搞照顧性安排,更不能“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要嚴格把關,確保選拔出來的紀委書記、副書記過得硬,立得住,經得起考驗。要特別注重提高知人識人的水平,考察環節一定要以更嚴的標準來把好關,堅持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第一位,堅持注重實績和羣眾公認,既要了解領導幹部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擔當精神方面的表現,也要了解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四是強化紀檢幹部責任擔當。監督執紀問責是黨章規定的紀委職責。紀檢幹部如果不擔當、守不住底線,就是失職、瀆職。對尸位素餐、碌碌無為的幹部,堅決採取組織措施;對不敢抓、不敢管,監督責任缺位的幹部堅決問責;對隊伍中的害羣之馬堅決清除,防止“燈下黑”。

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執行要求

辦法出台後,關鍵是要抓落實。實際上,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堅持立行立改,看得準的已經先行做起來了。下一步要繼續探索實踐,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根據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精神,緊密結合實際,一級抓一級,切實選好配強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頒佈實施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