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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考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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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考察辦法》是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法律性文件。
中文名
提名考察辦法
發佈單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

目錄

提名考察辦法背景介紹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1] 

提名考察辦法目的

三個《提名考察辦法》是黨中央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是落實黨章規定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第36條的具體化,是中央紀委立足本屆任期立行立改、探索實踐的制度成果,為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增強紀委監督權的權威性提供了組織制度保障。辦法緊扣提名考察作出規定,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幹部中選拔;在幹部來源上,明確要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系統外提名,紀委書記人選一般應當交流任職。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別明確了提名、考察具體要求和有關各方的職責分工 [1] 
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着眼於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幹部隊伍,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強調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紀檢幹部是黨的幹部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依靠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齊心協力,全面提高知人識人、選人用人能力水平,強化責任擔當,確保選拔出來的紀檢領導幹部過得硬、立得住,經得起考驗,切實擔負起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1] 
辦法已經出台,關鍵在於落實。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根據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精神,緊密結合實際,切實選好配強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