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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鎖定
- 中文名
-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 發行時間
- 2009年11月
- 分 類
- 創新金融產品
- 盈利模式
- 收取利息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定義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票據特點
根據《指引》規定,參加集合企業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兩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1.分別負債、集合發行。集合票據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集合發行,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並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集合發行能夠解決單個企業獨立發行規模小、流動性不足的問題。
2.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適中。《指引》第2條明確規定發行主體應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的中小非金融企業,體現了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宗旨。《指引》明確規定了集合票據中單個企業及整支票據的發行規模,即在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餘額不超過該企業淨資產40%前提下。
3.發行期限靈活。《指引》未對發行期限作出硬性規定,但由於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為有效控制風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期限也不宜過長,具體產品期限結構可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主體結合市場環境協商確定。
4.引入了信用增進機制。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主體通常信用級別較低,設立投資者保護機制就變得尤為必要,增信措施的使用能夠在提升債項評級,熨平各發行體之間信用差異的同時,提高投資人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認可度,也為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產品結構繼續創新預留了空間。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規則
1.註冊:集合票據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
2.金額: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該企業淨資產的40%;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註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5.效率: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註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標準
1.規模要求:單個企業擬發行規模2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淨資產規模達到5000萬以上);
2.盈利要求:發券前,連續二年盈利;
3.評級要求:任一企業主體信用評級為BBB級及以上(部分地區的地方性規定),評級結果與發行利率具有相關性;
備註:中小企業,是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為中小企業非金融企業。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成本
成本主要包括票面利率、主承銷費用和中介費用;
承銷費用;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優勢
1.解決單一企業因規模較小不能獨立發債的矛盾,降低了融資門檻。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作用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出現帶來了以下幾個積極的作用:
1.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相對於間接融資來説,具有審批時間較短、融資成本低的特點,它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良好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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