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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單位
鎖定
- 中文名
- 中央在京單位
- 性 質
- 政府機構
- 地 點
- 北京
- 涵 蓋
- 黨中央各部門
中央在京單位具體規定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央在京單位接收畢業生有關規定:
2、接收一些特殊專業的學生,一般指計算機、翻譯及急需專業等。
對於上述畢業生的接收,經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批准、通過下達指標、申報計劃、認真選拔、嚴格審批等程序,畢業生才能到中央國家機關工作。
中央在京單位招收原則
第一、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應在國家編制和當年下達的增加指標內接收,並做到專業對口,層次合理,比例適當。
第二、對國家科研、國防建設、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地處北京遠郊區縣的用人單位所需畢業生優先考慮。
第三、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從嚴控制。
第四、用人單位聯繫接收畢業生應儘量避免造成新的夫妻兩地分居。
第五、嚴格考察畢業生政治表現。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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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務中央在京單位 .服務中央在京單位[引用日期201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