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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銀行
(外國資本的銀行、金融機構同中國資本的銀行、金融機構共同投資、共同經營而建立的銀行)
鎖定
- 中文名
- 中外合資銀行
- 外文名
-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bank
- 定 義
- 外國資本的銀行、金融機構同中國資本的銀行、金融機構共同投資、共同經營而建立的銀行
我國的商業銀行分為五大種類,分別為: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或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與代表和中外合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是改革開放後漸漸產生的,並區別於其他商業銀行的一種新型機構。
隨着改革開放的發展,外資銀行業務在中國迅速成長,中外經濟交流也明顯增多,在日趨國際化的中外業務不斷髮展的形勢下,我國也加快了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法規化的進程。1985年,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允許外資銀行在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
1985年8月,中國首家中外合資銀行廈門國際銀行成立,註冊資本10.69 億元人民幣。
此後,中國於1994年頒佈了全面規範外資銀行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6年又頒佈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向外資銀行開放了對外資企業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幣業務,加速了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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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外合資銀行有區別於外資銀行分公司,前者不僅在境內開展金融業務,並且主要機構部門也主要在境內設置,銀行股東由中外的企業投資者和銀行構成。而後者主要辦事機構甚至總公司並不設置在境內,境內的子公司只負責開展業務和服務。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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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
- 2. 1985年發佈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2008-11-07[引用日期201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