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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

鎖定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是温家寶總理2007年11月在第11屆中國-東盟高峯會議上倡議:我們願同東盟探討制訂《中國與東盟環保合作戰略》;建立中國-東盟環保合作中心,適時建立中國-東盟環境部長會議機制,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東亞共同努力;領導人會議並把環保合作列為中國-東盟加強合作的11個優先領域之一。為落實温家寶總理要求,經國家批准,環境保護部於2010年組建成立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
中文名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
外文名
China-ASEA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Center
性    質
國際合作組織
成立時間
2010年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會議聲明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
支持發揮中國-東盟環保合作中心的作用,積極落實《中國-東盟環保合作戰略2009-2015》,特別是在通過與東盟生物多樣性中心合作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清潔生產、環境教育意識等領域開展合作,共同努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中國和東盟領導人關於可持續發展的聯合聲明》,第十三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2010年10月于越南河內環境問題作為二十一世紀人類社會面臨的嚴峻挑戰,需要世界各國攜手合作,共同應對。讓我們攜起手來,加強全球環境合作與交流,以更加主動的意願,更加負責的態度,更加務實的行動,一起研究解決全球環境問題,推動綠色經濟和綠色產業加快發展,建設人類更加美好的明天。
---周生賢部長,2009年9月於北京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是落實中國—東盟環保合作戰略和推進中國-東盟環境交流與合作的實施機構和技術支撐力量,是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應為促進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發揮積極作用,做出應有貢獻。
—李幹傑副部長,2010年3月於北京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主要職責

中國-東盟環保合作中心是環境保護部直屬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負責涉及東盟框架下的環境領域合作事務;
擬訂東盟框架下環境項目合作的規劃建議並組織落實;
協調落實東盟框架下環境保護合作及重要區域環境合作機制的相關政策與戰略研究,為相關談判提供技術支持;
推進東盟框架下環保產業合作,組織開展相關技術交流與轉讓、宣傳教育、人員培訓等活動。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成員

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中國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
綜合處:承擔中心文電、安全、保密、檔案、宣傳、人事、財務、固定資產、黨務管理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東盟合作處:承擔中國-東盟和東盟框架下其他合作機制的環境保護合作事務;負責對外日常聯繫;承擔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提出的涉及環境保護合作的具體事項,以及中國-東盟環境保護高層對話機制的協調、聯絡和事務性實施工作。
政策研究處:承擔中國-東盟和東盟框架下其他合作機制的環境保護合作戰略與政策研究,以及與此相關重大全球和區域環境問題、國際公約、環保產業和技術、環境與貿易等問題研究。
技術交流處:承擔與東盟在環保產業、技術合作與轉讓等領域的交流活動,開展東盟框架下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人員培訓等合作活動。

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合作戰略

根據温家寶總理的倡議和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要求,環境保護部和東盟方面共同制定和通過了《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戰略2009-2015》,並在2010年10月召開的第十三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上得到確認。
中國-東盟開展環境合作的目標:
為適時建立中國—東盟環境部長會議機制提供支持;
尋求基本共識,加強環保合作,促進東亞環境與可持續發展進程;
開拓中國—東盟環境合作新領域,確立地區環保合作示範項目;
與東盟成員國,東盟環保機構,特別是與聯合國有關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與機構發展夥伴關係;
研究其它多邊或區域環境合作機制的相關經驗,促進中國—東盟環保合作與其他雙邊和多邊援助機構的合作。
優先合作領域:
環境和發展政策對話,包括全球或區域話題,例如能源和環境,氣候變化適應,綠色城市和農村發展;
環境無害化技術、環保標誌與清潔生產;
公眾意識和環保教育;
生物多樣性保護合作;
環境管理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