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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蒿素產業聯盟

鎖定
2016年6月21日,中國青蒿素產業聯盟在上海交通大學成立,其目標是要打通青蒿素的產學研鏈條,將青蒿素從農田種植到成品產出的各個環節有機整合起來,讓種植青蒿農民願意種,保證原材料的穩定供應。使生產青蒿素的企業能夠聯合起來,共同進軍國際市場。
中文名
中國青蒿素產業聯盟
外文名
Artemisinin Industrial Alliance
成立時間
2016年6月21日
成立地點
上海交通大學
聯盟目標
打通青蒿素的產學研鏈條,將種植到成品各環節整合

中國青蒿素產業聯盟聯盟簡介

2016年6月21日,中國青蒿素產業聯盟在上海交通大學成立。 [1] 
青蒿素產業聯盟是在商務部和醫保商會的指導下,由上海交通大學倡議、以創新發展模式聯合全國從事青蒿素種植、提取和藥品生產的企業、從事青蒿素相關研究的科研院所、以及有志於推動青蒿素產業發展的投資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發起的互利型組織。其基本原則是“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互助互利、共同發展”。聯盟的成員有資格參與聯盟的各項活動,享受聯盟的各項服務,獲得聯盟的全方位支持。 [2] 
聯盟的目標是要打通青蒿素的產學研鏈條,將青蒿素從農田種植到成品產出的各個環節有機整合起來,讓種植青蒿農民願意種,保證原材料的穩定供應。使生產青蒿素的企業能夠聯合起來,共同進軍國際市場。 [1] 

中國青蒿素產業聯盟聯盟宗旨

以振興我國青蒿素行業為目標,打造產、學、研多贏的產業平台,發揮紐帶和橋樑的作用,全面服務於我國青蒿素行業的穩定和升級,充分凝聚聯盟內各成員的力量,整合優質資源,積極開展技術交流,制定業內技術標準,加快相關成果轉化速度,提高整體創新能力,從而擴大產品國內外市場的佔有率。以聯盟為載體,對內加強與行業監管部門溝通交流,迎合國家戰略需求,推動產業快速發展;對外發出統一、強有力的聲音,提升我國在全球青蒿素行業的話語權。讓青蒿素這一來自於中醫藥的瑰寶為世界衞生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3] 

中國青蒿素產業聯盟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為“青蒿素產業聯盟”,英文名稱為:“Artemisinin Industrial Alliance ”。
第二條聯盟的性質:由我國青蒿素相關的大中小企業、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共同倡議併發起,是依法組織開展青蒿素相關的經濟、社會活動的全國性、社會性、行業性的非營利聯合體。聯盟是青蒿素從業者的組織網絡和服務平台,是政府、市場、社會合作溝通的紐帶和橋樑,是追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共贏的共同體。
第三條聯盟的宗旨:以振興我國青蒿素行業為目標,打造產、學、研多贏的產業平台,全面服務於我國青蒿素行業的穩定和升級,提升我國在全球青蒿素行業的話語權。讓青蒿素這一來自於中醫藥的瑰寶為世界衞生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聯盟的基本原則是“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互助互利、共同發展”。聯盟的成員有資格參與聯盟的各項活動,享受聯盟的各項服務,獲得聯盟的全方位支持。
第二章 聯盟的主要任務
第五條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呼籲聯盟成員的意見和建議,迎合國家的戰略需求,爭取穩定的生存空間和更廣闊的發展前景、維護成員的正當合法權益,擔任政府和行業企業之間的紐帶和協調職能。
第六條營建行業文化,建立聯盟內成員之間相互尊重、公平競爭、長短互補、共同發展的環境。
第七條不斷完善和成熟產業發展所需的相關技術標準,定期舉辦聯盟內的信息交流、研討、服務等活動。積極開展信息諮詢、技術服務、人才服務等項工作。
第八條開展校企合作,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加快聯盟內的成果轉化速度,提升整體創新能力。
第九條透過媒體平台,提高聯盟影響力,向社會推薦聯盟企業,在聯盟成員內優先採購和選用的合作。營造成員溝通、學習的平台,提升聯盟成員在企業運營、研究開發、生產製造的整體水平;促進聯盟成員單位與行業外資源支持企業在產品、技術、方案、服務的合作,推動產業鏈和產業發展環境進步。
第十條保護聯盟內各企業的專利、著作權、商標、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對外解決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聯盟理事會為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全體理事會成員組成,指導聯盟開展工作,決定聯盟重大事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本聯盟管理及執行機構,最初理事會由聯盟發起人組成。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為:
(一)通過或修改聯盟章程的決議;
(二)解釋聯盟章程;
(三)執行聯盟理事會決議;
(四)制訂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五)制訂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六)批准成員的加入;
(七)審核成員的除名;
(八)審議批准秘書處、各工作組工作報告;
(九)審議批准和修改聯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變更或終止聯盟的決議;
(十一)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的設立及撤銷;
(十二)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聯盟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五條 秘書處職責
(一)具體執行聯盟理事會決議,協調管理各工作組及成員在聯盟內的活動;
(二)負責聯盟理事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起草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負責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實體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六)依據聯盟有關處罰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七)負責受理普通成員加入理事會的申請,對申請實體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八)負責對理事會成員持續的、實質性投入的審查;
(九)向理事會提出提案;
(十)負責聯盟年度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秘書處設置: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秘書長由理事長單位指定。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七條 從事青蒿素產業上下游的企業、與青蒿素相關的研發機構及致力於推動青蒿素產業發展的政府、組織和投資機構均可申請本聯盟會員資格,並經審核通過後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八條:申請成為本聯盟成員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三)合法組織及達到相關條件的企業;
(四)具備較高素質,在相關領域有一定貢獻和影響力的合法公民。
第十九條:成為聯盟成員的的程序是:
(一)提交《青蒿素產業聯盟成員資格申請書》;
(二)經聯盟理事會同意;
(三)簽署相關文件,正式加入聯盟。
第二十條:成員退出聯盟
(一)向聯盟秘書處提出書面退出聲明,並交回聯盟會員證;
(二)提出退出聲明日起三十日後退出聯盟。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成員退出聯盟視為同時退出理事會。成員退出聯盟後1年內不能申請加入聯盟。
第二十二條:成員的除名
成員違反聯盟章程及其他制度、作出不利於聯盟的行為、不履行成員應盡的義務,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將該成員從聯盟或理事會除名。成員從聯盟除名後兩年內不得申請加入聯盟。
第二十三條:成員的變更
(一)成員的名稱發生變化,由變化後實體繼承成員的資格。
(二)成員由於合併、分拆等原因發生股權變更,由理事會決定成員資格的變化。
第二十四條:聯盟秘書處代表理事會發給聯盟成員證。
第二十五條:聯盟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聯盟的活動;
(三)向聯盟申請技術、人才、管理、營銷、公關、司法、投融資、招商等方面的幫助;
(四)在聯盟網站上刊登業務信息;
(五)享受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六)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第二十六條:聯盟成員需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遵守聯盟章程,執行本聯盟的決議;
(二)維護本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維護聯盟利益;
(三)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向本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不得有違法違規和不良信用之行為。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聯盟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數額待討論);
(二)贊助收入;
(三)其它收入。
第二十八條 經費支出
(一)聯盟秘書處所需的管理費用支出;
(二)聯盟舉辦各項活動支出;
(三)其它與聯盟相關的支出。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理事會通過,可對本章程進行補充或修正;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聯盟成立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聯盟理事會所有。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