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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鎖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 [2] 
中文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
辦公地址
福州市銅盤路福州軟件園B區10號樓A棟 [1]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領導分工

李永春,男,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
翁國斌,男,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  焱,男,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李治斌,男,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二級巡視員。 [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內設機構

福建證監局內設10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 (紀檢辦公室)、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機構監管處、稽查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法律事務處、信息調研處、投資者保護工作處。各處(室)主要職責如下:
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行政事務、公文運轉、機要保密、國家安全、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督查督辦、定點幫扶、勞資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接收、送達工作;負責牽頭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維穩、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與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局後勤保障相關工作。
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負責本局黨務工作、思想建設、意識形態和幹部理論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本局組織人事工作以及工青團婦工作;負責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政紀教育、黨員和幹部監督管理、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局黨委、局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司監管一處:負責轄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債券發行人監管工作;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主辦券商、持續督導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轄區從事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債券發行相關業務活動進行日常監管、現場檢查。指導福建省上市公司協會開展自律管理相關工作。
公司監管二處:負責轄區新三板掛牌公司、退市公司、200人公司等非上市公眾公司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推進轄區新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開展輔導監管;負責對主辦券商、審計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非上市公眾公司和北交所上市公司相關業務活動進行日常監管、現場檢查。
機構監管處:負責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諮詢機構、公募基金分支機構、公募基金銷售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協調做好對外開放、金融創新等相關政策落地及政府函件答覆工作。指導福建省證券期貨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相關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負責轄區私募基金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風險監測處置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相關工作;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協調監管工作;協助配合地方政府推進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風險處置相關工作。
稽查處:負責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複核、總結、宣傳等工作;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及涉外執法協作工作;牽頭承擔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相關協調工作;配合做好公安、司法、紀檢等部門商請協查事項。
信息調研處:負責轄區資本市場有關數據的統計工作;牽頭起草全局有關綜合性文稿;牽頭協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相關政策落地及政府文件辦理和回覆工作;負責轄區市場發展研究等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有關調研工作;組織協調本局信息宣傳與政務信息公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牽頭科技監管,落實局機關監管科技具體事項;負責推進轄區企業改制上市及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工作(不包括北交所上市公司)。
法律事務處:負責本局管轄範圍內和證監會指定的行政處罰案件審理、處罰、送達、聽證和執行工作;負責證監會處罰委交辦或相關派出機構商請協辦的,與其行政處罰相關的審理、送達、聽證等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實施和執行;負責重大執法決定等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與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立法機關的合作機制,歸口管理司法機關來訪接待、證券期貨事項性質認定;負責轄區法制宣傳及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管;牽頭做好涉及本局的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複議工作;協調提供法律顧問、立法建議及法律諮詢。
投資者保護工作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和協調處理轄區證券期貨信訪投訴舉報事項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