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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語用學研究會

鎖定
中國語用學研究會是開展和促進語用學理論和應用的研究、編輯出版有關語用學學術書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的羣眾性學術團體。
中文名
中國語用學研究會
外文名
China Pragmatics Association
屬    性
羣眾性學術團體
會    址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中國語用學研究會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語用學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a Pragmatic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CPrA)。
第二條:本會是由全國從事語用學研究的工作者和語用研究人員自願組織起來的羣眾性學術團體,會址設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第三條: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全國語用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堅持民主辦會,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促進語用學研究的繁榮與發展,促進語用理論與語用實際相結合,促進語用學科人才的成長,促進語用學知識的普及與推廣,宣傳語用學研究成果,提高社會語用水平,為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中國修辭學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獨立運作。
第五條:本會地址:廣州市白雲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郵 編:51042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和促進語用學理論和應用的研究;
(二)團結全國的語用工作者,共同為語用研究事業做出貢獻;組織國內外同行之間的學術交流,活躍科研氣氛,提高學術水平;
(三)每兩年主辦一屆全國語用學研討會;每年舉辦一次年會(第二屆年會常務理事會決定每兩年舉辦一次年會,與全國語用學研討會合並,但必要時可以舉辦專題研討會);
(四)不定期地舉辦相關研討會、研究班;開展優秀書刊與論文的評選活動;表彰優秀團體和個人;
(五)認定本會常務理事、理事和會員資格;
(六)編輯出版有關語用學學術書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七)努力創辦語用學會刊,溝通信息。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為了真正把全國的語用工作者團結起來,本學會接納三種會員,分別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九條:個人會員。擁護本會章程,經常參加學會活動,經本人書面申請,理事會通過, 方可成為個人會員。個人會員目前分為兩類:有會員證的正式會員和無會員證的公佈會員。
第十條:團體會員。凡有10名會員以上的單位 (學校、研究所等),經申請並報理事會批准,可以成為團體會員單位,以學會的名義相對獨立地在本地區舉辦學術活動和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榮譽會員。凡承認學會章程,對學會的建設有精神和物質方面的支助和貢獻的, 經推薦並報理事會批准,可以成為本會的榮譽會員。
第十二條:正式會員的權利包括: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直接參加本學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會議和學術活動;
(三)以學會會員的身份登記自己的學術團體所屬,並可以該身份或名義參加各種學術活動或社交活動;
(四)督促、建議和評估學會的活動;
(五)優先獲得本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的承辦權;
(六)優先獲得學會資助項目的申請資格;
(七)優先得到學會主編的論著、期刊或文集的投稿權;
(八)優先獲得學會的各種幫助和資料信息。
第十三條:義務
(一)遵守政紀國法、學會章程、外事紀律,維護學會聲譽;
(二)執行學會決議,按時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類學術活動;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完成學會交給的任務;
(四)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會員如果2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六條: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會議的任務如下:
(一) 總結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
(二) 提出下屆理事會的工作計劃;
(三) 表彰先進和評選優秀論文;
(四) 進行學術交流;
(五) 選舉產生新的學會理事會;
(六) 修改學會章程。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學會的領導機構,由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是會員的代言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成員起碼具備中級以上的職稱,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有論文。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負責選舉產生一名會長,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為了有利於學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理事會可以聘請有關的社會知名人士、學術權威以及有關領導參加理事會或擔任學會顧問。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經費來源和使用:
(一)會員會費;
(二)單位和個人捐助;
(三)上級撥款;
(四)活動收入;
(五)經費必須使用於本學會的各種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中國語用學研究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
中國語用學研究會 會 長:何自然
中國語用學研究會 副會長:(按漢語拼音排序)
陳治安 何兆熊 陸鏡光 熊學亮
徐盛桓 席玉虎 張紹傑

中國語用學研究會辦會宗旨

1. 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各類學術活動;
2. 堅持民主辦會,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3. 團結和組織全國語用工作者;
4.促進語用學研究的繁榮與發展,促進語用理論與語用實際相結合,促進語用學科人才的成長,促進語用學知識的普及與推廣,宣傳語用學研究成果,提高社會語用水平,為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