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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聾人體育協會

鎖定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聾人體育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羣眾體育社會團體,接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中國殘疾人體育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文名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
成立時間
1986年12月10日
成立地點
北京
領導部門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主    席
富志偉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協會介紹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成立於1985年,是國際聾人體育聯合會的正式成員,曾參加了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屆聽障奧運會。1997年7月在第十八屆聾奧會上,北京運動員趙曉東奪得男子跳遠的金牌,實現中國運動員在聾奧會上金牌零的突破。
中國聾人體育運動作為殘疾人事業的一部分,長期以來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在提高運動水平、推動廣大殘疾人積極參加體育健身、提高身體素質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1]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業務範圍

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有: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動員、組織和指導聾人開展體育活動;
(二)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聾校校園體育及福利單位、社區聾人體育活動;
(三)組織、管理、培訓聾人運動員和聾人體育工作者,舉辦全國綜合性和單項聾人體育賽事;
(四)組織參加或舉辦 [2]  ,開展國際交流;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聾人體育科學研究;
(六)對會員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七)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理事成員

主席:富志偉(聾人)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副主席
副主席:郭燕生 國家體委羣體司社會體育處處長
秘書長:李志岐 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盲聾之音》編輯室主任
副秘書長:黃鏡涵(女)國家體委羣體司社會體育處幹部
委員暫由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個直轄市體委各推薦一名體育工作者,由上述三市盲人聾啞人協會、殘疾人協會(聯合會)各推薦二名聾啞人體育愛好者(一男一女)組成。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參加項目

目前,中國有聾人2057萬,佔殘疾人總數的34.3%。聾人適宜開展與健全人相同的體育活動,其中競賽項目按夏季和冬季分為:夏季運動會的男子比賽項目有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水球、田徑、游泳、自行車、體操、摔跤、柔道、射擊等;女子比賽項目有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田徑、游泳、自行車、體操、射擊等。冬季運動會的男子項目有速度下滑、大型障礙滑雪、特殊障礙滑雪、跳台滑雪、15公里滑雪、3×10公里接力滑雪等;女子比賽項目有速度下滑、大型障礙滑雪、特殊障礙滑雪、5000米滑雪、3×5公里接力滑雪等。

中國聾人體育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中國聾人體育協會(英文全稱CHINA SPORTS ASSOCIATIOH FOR THE DEAF PERSONS, 英文縮寫ASADP)。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領導下的羣眾性業餘體育團體,由中央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部分城市聾人體育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鼓勵、幫助聾人蔘與體育運動,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康復健身;改善和增進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體育總局工作的方針、政策,動員、組織和指導聾人開展體育活動;
(二)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聾校校園體育及福利單位、社區聾人體育活動;
(三)組織、管理、培訓聾人運動員和從事聾人體育工作者,舉辦全國綜合性和單項的聾人體育賽事;
(四)組織參加或舉辦國際聾人體育比賽,開展國際交往;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聾人體育的科學研究;
(六)對會員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七)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聾人體育組織、凡擁護本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單位和會員單位推薦的委員會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 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會組織反映情況,提拱有關資料;
(五) 按照本會宗旨,推動會員本地區;聾人體育活動的開展;
(六)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業務領導,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委員會,委員組成由各單位會員和有關單位推舉產生,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扣修改章程;
(二) 選舉罷免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 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會其它重大決議。
第十一條 全國委員會會議須有 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全國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殘疾人體肓協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三條 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委員會的執行機構,由全國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委員會負責。
第十四條 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全國委員會會議;
(三) 向全國委員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制定本會的工作章程、方針和任務目標;
(八) 提出本會章程修改議案;
(九) 檢查、督促章程的實施。
第十五條 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有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聘任。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表決通過,報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 檢查全國委員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批准本會日常業務活動。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中國殘聯宣傳文體部體育處。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劃;
(二)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任職人員如調離所在單位,其協會職務由原單位重新推舉人選替補。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政府資助;
(二) 體育彩票、福利彩票;
(三) 國內外社團組織、個人捐助;
(四) 在核準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修改程序及終止
第二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委會表決後報全國委員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全國委員會通過後15日內,中國殘疾人體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終止會議須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並報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執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殘疾人體協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1999年6月8日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聾人體育協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