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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

鎖定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成立於2000 年。2010 年8 月,流通分會與2007 年成立的中國紡織服裝專業市場聯盟合併,是分會發展歷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此次合併,不僅擴大了流通分會的會員隊伍,同時完善了產業流通鏈條,與產業的發展更加環環相扣、緊密相連。
合併後的流通分會成員單位,主要由國內紡織服裝流通領域相關的紡織原料公司、專業市場、物流公司、電子商務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會協會等組成。分會現有理事單位90多家,會員單位數量超過400 家。
中文名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
外文名
China commercial circulatio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and apparel
成立時間
2000年
類    別
社會團體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協會宗旨

流通分會的宗旨是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健康有
序的經營環境,為政府、行業、社會提供與紡織服裝流通領域相關的各類服務,發揮
流通環節重要作用,推動紡織產業升級。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主要職能

流通分會除了向政府部門反映本行業企業和成員單位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
問題,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成員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外,還將對行業工作進行引導,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信用評價,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
設。
其它職能還包括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交流與合作,通過培訓、研
討、論壇等形式,指導協助成員單位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並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
事業等。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協會領導

會長
夏令敏(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
名譽會長
楊東輝(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顧問)
副會長
張長林、馮國平、錢晉、徐建華
秘書長
張海燕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協會章程

(經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ommercial Circulatio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and Apparel,縮寫:CAT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國內紡織服裝流通領域有關紡織原料公司、專業市場、物流公司、電子商務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科學發展觀,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的經營環境,發揮流通環節重要作用,推動紡織產業升級。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領導、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駐所:北京東長安街1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政府部門反映本行業企業和會員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企業合法權益;
(二)對行業工作進行引導,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信用評價,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三)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分析、發佈國內外相關經濟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建立信息網絡,創辦刊物,開展諮詢服務,舉辦報告會、研討會、論壇等;
(四)積極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組織科技成果及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五)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推動行業發展,致力於紡織品、服裝、原輔材料生產和流通的節能減排;
(六)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之間的相關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七)參與組織相關電子交易平台、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設,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相關展銷、展覽等市場拓展活動;
(八)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九)參與相關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有關活動,維護紡織流通產業安全。
(十)開展國內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協調對外貿易爭議;
(十一)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章程及本會章程;
(二)有積極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從事本行業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地方協會或相關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推選的全權代表是本會的會員代表;
(五)凡從事本行業相關管理、技術、研究工作,對本行業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和熱心支持促進本行業發展的知名人士,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章程與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維護本行業的共同利益;
(四)積極參與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資料;
(六)對本行業的發展和本會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
(七)按期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牌證。會員因下列原因可視為自動退會:
(一)停業或已轉產、破產;
(二)被依法撤銷;
(三)連續3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章程及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制訂和修訂行業標準、行規、行約;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設名譽會長一名和專家顧問若干名。
第十八條 根據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章程,本會會長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決定任免。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提出制定和修改章程的建議和意見;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和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查並通過秘書處提出的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計劃應經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十一)決定本會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單位代表人選變更時,實行“單位遞補制”。
第二十三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吸收社會名人、學者、行業專家、企業家等成為理事會榮譽成員。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按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事關本會發展重大事項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本會內部事務;
(三)提名本會副秘書長及內設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捐贈;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社會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員會費按規定上繳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第三十四條 本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每年向理事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主要用於支持本會的工作正常開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決定。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流通分會主要工作

行業規範、政策指導
依據行業相關建設與管理規範,加強紡織服裝流通領域的規範與自律,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有效溝通,積極推動有關政策的上傳下達。
行業數據與研究
通過第一手的市場有關數據,加強研究分析,為流通渠道乃至行業的發展提供數據參考。
時效信息服務
通過各種信息手段傳遞信息至各成員單位、相關合作機構、相關品牌企業與經銷商等。
規劃諮詢
通過實地調研、專家論證、策略分析,為市場項目提供定位、營銷策略、運營和管理體系等。
專業研討、培訓
結合專家隊伍、研究成果、政策指導,通過研討、培訓來解決行業發展問題,提升行業人員素質。
海內外市場拓展、交流
通過國內外的相關行業展會,學習與交流,拓寬市場、企業、經銷商等的營銷渠道。
產銷對接、區域合作
促進產業上下游、不用區域間的對接與合作。
品牌服務、推廣
通過一年一度的中國服裝成長型品牌評選,推選行業內優秀的、具備發展潛質的“成長型品牌”和“優秀渠道品牌”,併為其量身定做服務計劃,同時鼓勵更多的專業市場加強品牌孵化建設。
整合營銷推廣服務
整合豐富的協作網絡資源,服務於行業、產業、市場和集羣,並通過論壇、節慶、新聞傳播等多渠道、多手段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