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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

鎖定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縮寫為中國科學院期刊研究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期刊工作者組成的中國科學院全院性學術團體。旨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正確的辦刊方針,遵循辯證唯物主義,提倡實事求是的教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崇尚科學道德。團結廣大科技期刊工作者,研究科技期刊編輯的理論、技術和方法,交流編輯工作經驗,推動科學技術事業和科技期刊的發展,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服務作貢獻。
中文名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
簡    稱
中國科學院期刊研究會
方    針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實    質
中國科學院全院性學術團體
目    的
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服務作貢獻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主要任務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科技期刊出版工作的情況、問題並提出合理化建議;推動全院期刊工作的協調,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2. 開展科技期刊編輯出版工作的理論、方法和現代化等方面的研究;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對國內外的有關調研和考察。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
3. 團結全院期刊工作者,建立和加強與國內外科技期刊編輯出版工作者和有關學術團體的聯繫。
4. 組織在職教育,舉辦各種業務培訓班,提高編輯人員素質,並向有關部門推薦人才。
5. 編輯出版《中國科技期刊研究》及其他有關出版物。
6. 開展諮詢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為社會提供諮詢服務。
7. 開展為實現本會宗旨所必要的其他活動。
8.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條例章程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縮寫為中國科學院期刊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期刊工作者組成的中國科學院全院性學術團體。
第二條 宗旨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正確的辦刊方針,遵循辯證唯物主義,提倡實事求是的教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崇尚科學道德。團結廣大科技期刊工作者,研究科技期刊編輯的理論、技術和方法,交流編輯工作經驗,推動科學技術事業和科技期刊的發展,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服務作貢獻。
第三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科技期刊出版工作的情況、問題並提出合理化建議;推動全院期刊工作的協調,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2. 開展科技期刊編輯出版工作的理論、方法和現代化等方面的研究;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對國內外的有關調研和考察。
3. 團結全院期刊工作者,建立和加強與國內外科技期刊編輯出版工作者和有關學術團體的聯繫。
4. 組織在職教育,舉辦各種業務培訓班,提高編輯人員素質,並向有關部門推薦人才。
5. 編輯出版《中國科技期刊研究》及其他有關出版物。
6. 開展諮詢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為社會提供諮詢服務。
7. 開展為實現本會宗旨所必要的其他活動。
8.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個人會員
熱心期刊編輯出版事業,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1. 具備編輯以上(含編輯)職務或相當編輯職務以上的期刊工作者。
2. 高校本科或專科畢業從事期刊編輯工作三年以上者。
3. 期刊編委,熱心科技期刊工作的科研人員及期刊管理人員。第六條 團體會員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1. 凡院屬期刊(包括掛靠在中國科學院期刊)編輯部願參加本會的,均為團體會員。
2. 同科技期刊有關的研究、情報、新聞、編輯、出版、發行和管理等部門。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 優先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4. 優先得到本會有關的資料、出版物和享受提供和各種服務
5. 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承擔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2.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 關心科技期刊工作的發展,積極從事科技期刊工作研究。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凡觸犯刑律,違背職業首先和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視情節分別給予批評、警告、暫停會籍和取消會籍的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每四五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1.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 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
3. 選舉新的理事會。
4.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5. 討論與本會有關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職權。其職責是:
1. 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2. 制定本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本會各項活動。
4. 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5. 積極參與優秀期刊和優秀編輯的評選活動。
6. 選舉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 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負責推選理事長、副理事長,並確認通過理事長提名的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在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和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分工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和組織各種學術活動。各部門的負責人由常務理事會聘任,並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四條 凡對本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人士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會名譽職務。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1. 經費來源:
會員交納的會費;
國內外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收入;
有關部門的資助。
2. 經費收入用於開展本會的各項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產生,各種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組建,經費及其他有關問題,參照《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學會組織通則》精神行事。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來源:研究會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