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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

鎖定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 [1]  成立於1986年,為國資委和國家民政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級行業協會,是全國性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社團組織,是中國政府指定的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在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ICTI)的合法代表,同時,也是政府、企業、媒體和消費者認可的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的代言人。會員單位包括在中國境內從事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相關的設計、生產、銷售、授權、檢驗、幼教服務等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中文名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
成    立
1986年
批    准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    業
嬰童用品
宗    旨
促進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的發展
總    部
北京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協會簡介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會員包括在中國境內從事玩具、嬰童用品、模型和遊戲的生產、銷售、設計、檢驗、教育等相關業務的跨地區和跨部門的各類企業。
協會日常工作管理由會長和秘書處負責,秘書處設在北京。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協會宗旨

代表本行業企業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對接政府,為行業、會員、政府提供服務,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工作範圍

(一)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參與制定並協助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為政府制定行業相關的政策和法規提出建議;
(二)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及時向政府及相關機構反映行業的問題和要求,提出解決行業共性問題的建議,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引導企業認識玩具產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參與制訂、宣貫和實施行業有關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發佈行業產品質量信息,推動新產品的應用;
(四)代表行業利益,與國內外媒體和其他相關機構保持良好的信息交流和相互合作關係;
(五)帶動企業開拓創新和公平競爭,提高行業的自律性,維護行業利益;
(六)定期向會員提供政策法規、市場銷售、行業發展趨勢等最新的國內外行業信息;
(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和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八)加強國內外同行間的溝通和交流,積極參與國家行業組織的活動,為企業瞭解行業動態、引進新技術、發展業務提供機會;
(九)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展覽(銷)會,組織企業出國參加專業國際展會,促進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向父母、幼教工作者等社會羣體宣傳玩具的益智作用和玩具的產品安全意識,倡導消費者購買安全、健康、優質的玩具,為轉變玩具消費觀念、理念提供宣教平台。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組織機構

會長 [2]  梁 梅
副會長兼秘書長:張 瀛
副秘書長:於福亮 [2]  、羅麗萍 [6]  、李凌 [7] 
副會長單位:23家 [3]  (排名按公司名稱拼音字母為序)
北京孩思樂商業有限公司
貝親母嬰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中美玩具廠
孩之寶商貿(中國)有限公司
凱奇集團有限公司
康貝(上海)有限公司
樂高玩具(上海)有限公司
樂友國際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立本集團有限公司
美太芭比(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明門(中國)幼童用品有限公司
寧波怡人玩具有限公司
星輝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英氏嬰童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和信玩具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日康嬰兒用品有限公司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所獲榮譽

2021年3月,被全國婦聯表彰為“全國巾幗文明崗” [5] 

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4]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英文名稱CHINA TOY & JUVENILE PRODUCTS ASSOCIATION(縮寫為CTJP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從事與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代表本行業企業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對接政府,為行業、會員、政府提供服務,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基本職能為維權、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具體業務範圍如下:
(一)參與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行業發展和戰略規劃等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承擔政府委託的職能和工作;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意見和訴求;
(二)組織和參與協調解決國內國際貿易爭端,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參與制訂、修訂國家和行業標準,參與組織制定企業聯盟標準和行業規定;
(四)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制度,配合政府對行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規範會員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五)開展行業品牌培育、傳播、推廣和保護,促進產品市場銷售;
(六)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研、設計、生產合作,推進本行業創新成果應用;
(七)根據授權開展行業調查統計工作,收集、分析、發佈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八)組織開展本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政策法規等培訓,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溝通和交流,促進行業協同發展,促進相關行業領域的跨界融合;
(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國際貿易市場;
(十一)積極發展和保持與境外國家和地區政府相關機構、國際組織、行業協會、媒體的溝通與合作,組織企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
(十二)傳播產品安全知識,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
(十三)依照政府有關規定,辦好刊物、網站和其他自媒體,宣傳行業企業;
(十四)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十五)開展其他有益於促進行業發展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是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玩具和嬰童用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玩具和嬰童用品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為參加協會的正式代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所需材料;
(二)由本協會秘書處審核入會資格,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繳納當年會費;
(四)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牌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行業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及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支持並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會議;
(四)向本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在本協會內部交往中,誠實守信,團結協作,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理事會的產生,要體現會員的意志。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和理事資格條件、產生辦法;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採用聘任制。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專職出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5年3月26日第七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