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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發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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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發達史》是中國法學家楊鴻烈創作的法學著作,於1930年首次出版。 [1] 
《中國法律發達史》是楊鴻烈的代表作。全書共二十七章。按照朝代順序分列,依次論述從五帝殷商至民國各代的法律制度,最後附有民國刑法與兩次修正案篇目表和中國曆代法律篇目表。所渭“發達史”就是“發展演變史”的意思。作者以近現代法學觀點和法律部門分類方式為綱目,以原始典籍資料為依託,研究中國法律史。在論述各代法律制度時,一般都是先概述一下該朝代的政治背景,而後按法典(立法)、法院組織,訴訟法、刑法總則分則、民法總則分則、法律思想、法學家等題目分別闡述。 [2] 
作品名稱
中國法律發達史
作    者
楊鴻烈
首版時間
1930年
字    數
850千字
類    別
法學著作

中國法律發達史內容簡介

《中國法律發達史》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的第一章,導言,是全書的總綱。第二部分為全書基本內容,共26章。第三部分為附錄部分。
第一部分為導言,也是全書的總綱部分,首先總結中華法系的內涵部分,即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及其在世界文化的地位。其次,作者開列了歐美及日本學者撰寫的有關中國法律的著作。 [1] 
第二部分為全書的重要部分,從第二章到第二十七章。作者把中國法律演變發展的歷程大致劃分為三大時期:從上古(五帝、夏、商)開始為胚胎時期,從西漢開始為成長時期,從清代開始則是歐美法系侵入時期。 [2] 
第三部分為附錄部分,其一,是為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刑法與兩次修正案篇目表》,以方便學習者與使用者瞭解中間的重要變化,以及刑事立法的發展趨向與基本規律。其二,該書最後部分附錄《中國曆代法律篇目表》,從戰國時期《法經》,到《大清律例》各類刑律總則與分則的篇目,以幫助學習者使用者瞭解中國古代刑律總則、分則及各類篇目發展的基本線索以及演化的基本規律。 [1] 

中國法律發達史作品目錄

總序
楊鴻烈先生與《中國法律發達史》
凡例
第一章 導言
胚胎時期
第二章 上古
第三章 周
第四章 春秋
第五章 戰國至秦
成長時期
第六章 西漢
第七章 新莽
第八章 東漢
第九章 魏(附蜀吳)
第十章 晉(附後趙等五胡)
第十一章 後魏
第十二章 北齊
第十三章 後周
第十四章 南朝宋
第十五章 南齊
第十六章 梁
第十七章 陳
第十八章 隋
第十九章 唐
第二十章 五代
第二十一章 宋
第二十二章 遼
第二十三章 金
第二十四章 元
第二十五章 明
歐美法系侵入時期
第二十六章 清
第二十七章 民國
附錄
民國刑法與兩次修正案篇目表
中國曆代法律篇目表 [3] 

中國法律發達史創作背景

中國法律發達史歷史背景

20世紀30年代的中國,既受1919年新文化運動的薰陶影響,又受到在與世界交流中各種西方思潮的影響,加之中國傳統國學的影響,造就了一大批博古通今,學貫中西的學術大家。楊鴻烈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因為他精通數門外語,加之在近代法學比較發達的日本留學,使他具有廣闊的研究視野和比較先進的研究方法。又因他從師於梁啓超王國維等學術大師,具有良好的學術素質與學術修養,所以,他經過多年的潛心學習與刻苦研究,能夠在總結中國數千年法制發展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完成《中國法律發達史》這部學術專著。 [1] 

中國法律發達史創作目的

關於該書的研究目的,作者在首章導言中指出,目的主要有三:一是沿革的研究,即以研究中國法律演進的歷史為目的;二是系統的研究,以研究中國法律的原理為目的;三是法理的研究,以研究中國曆代法學家的思想為目的。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歷史的方法”和“比較的方法”。 [2] 

中國法律發達史作品思想

《中國法律發達史》一書包含了比較豐富的法學思想。集中起來比較重要的有以下方面:首先,書中體現了作者追求民主法制實現公平公正的思想。它對宋朝的殘酷刑罰制度做了批判,即“宋代特創一種極慘酷無人道的死刑,即‘凌遲’刑”用以維護封建君主專制。他對袁世凱踐踏民主法制深惡痛絕,認為“中國法制徹底更新的一線生機,都被他破壞盡淨”,“在他任期內所公佈的法令……都是箝制民治的發展,並授軍事機關和為軍人作倀的行政官以危害人身自由的利柄”,而“因人民疊受摧殘蹂躪,失掉尊敬法律的心,而舊法又仍舊繼續有效,所以新法律一部分的法理及優點也為舊法律所湮沒。”同時作者對1926年中華民國第二刑法修正案所體現的“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則予以充分肯定:“第二次刑法修正案實在是民國最科學最完備最進步的一部刑法典”。
另外,全書體現作者的歷史法學分析與比較法學分析相結合的正確方法論,以及公正客觀評價法律史現象忠實於歷史的思想。法律史現象是複雜的社會現象,作者不畏艱辛,深入鑽研,終能以縱、橫分析法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評價了各個時期的法律問題,把歷史的真相原原本本地呈視於讀者面前,使學習者感到真實可信。如作者對明朝君主專制與宦官當政做了分析批判,認為“這即是因司法權不統一,故為司法腐敗的根本原因”。但同時對明太祖在立法上的創新精神也做了肯定,即“中國法律到了明代可説有長足的進步,明太祖朱元璋和其他一般立法家都極富創造精神,所以那一部洪武三十年更定的《大明律》比較唐代的《永徽律》更為複雜,又新設許多篇目,雖説條數減少,而內容體裁俱極精密,很有科學的律學的楷模”。 [1] 

中國法律發達史作品影響

《中國法律發達史》自1930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以後,即引起社會的關注。此後各個不同時期均有不同版本印行,顯示了較強的學術生命力,成為研究中國法律史、中國法學史必讀的書籍之一。該書帶有普遍性的學術價值與社會影響,是研究中國法律史學的標誌性成果。 [1] 
《中國法律發達史》在世界法學發展史上,特別是在東亞各國法學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比較廣泛的影響。該著作為中國法制史研究中心紮根於中國做出重要的貢獻。《中國法律發達史》是以中華法系的沿革變化為研究對象,作者對中華法系的全面總結與深入研究,進一步樹立了中華法學在世界法學之林的形象與地位,並且通過日本而走向世界。所以,《中國法律發達史》不僅在亞洲法學發展,而且在世界法學發展史上也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 [1] 

中國法律發達史出版信息

《中國法律發達史》作為楊鴻烈先生的研究中國法律史的首部專著,於1930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首次出版。1967年台灣商務印書館再次出版,1988年台灣商務印書館第三次出版。1990年上海書店作為《民國叢書》的內容之一依據商務印書館1930年版影印出版,共計上、下兩冊,由新華書店上海發行所發行,印數1000冊,總頁數為1248頁。 [1]  2009年作為《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的內容之一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3] 

中國法律發達史作者簡介

楊鴻烈(1903—1977),中國法學家,又名炳堃,別名憲武,雲南普寧人。早年就學於國立北京師範大學外文系,畢業後考入清華大學國學研究所研究歷史。在國學研究所學習時,得到梁啓超、王國維、陳寅恪、趙元任等的教誨。後來,楊鴻烈留學日本,獲得日本東京帝國大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曾先後任上海中國公學歷史系主任、雲南大學師範學院院長兼教授、國立河南大學文學院教授兼歷史系主任、無錫國學專修館教授等職。1946年去香港,先後任香港星島日報英文譯員、香港大學高級講師等職。1956年返回大陸,任廣東省文史館一級研究館員。楊鴻烈對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有較深刻的研究,其主要著作有《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發達史》《中國法律思想史》和《中國法律在東南亞諸國之影響》等。 [4] 
參考資料
  • 1.    郭成偉主編. 中外法學名著指要[M].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0.11:175-188.
  • 2.    劉志主編. 中外社會科學名著千種評要 法學[M]. 北京:華夏出版社, 1992.10:72.
  • 3.    楊鴻烈編著.中國法律發達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目錄頁、版權頁、封底頁.
  • 4.    劉衞東主編. 河南大學百年人物誌[M]. 鄭州:河南大學出版社, 2012.0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