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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

鎖定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是中國法學會直屬的四十個研究會之一,是中國法學會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的各界工作者,以及與法制文學相關的法學、法律和文藝工作者的學術研究和創作團體,是組織推動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的骨幹隊伍和依靠力量。
中文名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
外文名
LLRS
職    權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目錄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概況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的主要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繁榮法學研究,推動依法治國,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培養法制文學人才;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以文學藝術形式,進行普法宣傳教育,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獨特的貢獻。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是在著名法學家、原司法部部長鄒瑜的倡導、推動下,由北京法制文學研究會發起,經中國法學會黨組認真研究,於2008年10月10日正式批准成立。2009年1月11日,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這標誌着中國的法律與文學交叉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1]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英文名稱:the legal system literature Research board of china law society 縮寫:LLRS)是從事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創作與交流的學術團體,是中國法學會的專門研究會。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法學會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的各界工作者,以及與法制文學相關的法學、法律和文藝工作者的學術研究和創作團體,是組織推動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的骨幹隊伍和依靠力量。其主要任務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繁榮法學研究,推動依法治國,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培養法制文學人才。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法制文學繁榮和健康發展。以文學藝術形式,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加強法制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第三條 本會在中國法學會領導下,遵循《中國法學會章程》,按照自身特點依法開展活動,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組織、指導、推動會員開展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繁榮和促進法制文學健康發展。
第五條 組織會員參加本會承擔的科研和創作選題項目。
第六條 組織開展法制文學國內外學術交流。
第七條 組織優秀法制文學作品和科研成果進行評選和推介活動。
第八條 組織法制題材書法、美術、攝影優秀作品參展和相關公益活動。
第九條 組織開展法制文學研究和創作培訓。
第十條 組織開展法制文學研究和創作的法律援助
第十一條 組織維護法制文學工作者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組成,任期五年。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的理事人數出席方可舉行。理事必須出席理事會議。理事在任期內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即自動失去理事資格。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增免理事會個別成員;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任期五年。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理事會議;
(二)增免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請理事會追認;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專家委員會委員;
(四)推舉執行副會長;
(五)設置本會工作機構,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六)審議確定本會重大工作項目。
第十五條 會長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簽署本會文件。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執行副會長協助會長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會長辦公會是常務理事會執行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 本會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後,由會長聘任。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時,須經出席會議人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九條 本會可以設立專業委員會。
第四章會 員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凡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法制文學理論基礎知識、法律工作實踐經驗或者法制文學研究和創作能力的工作者,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個人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法制文學學術研究和創作團體,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中的成員,符合本會個人會員條件的,可根據前款規定程序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 本會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二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個人會員權利:
(一)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的學術研究、創作和其他活動;
(三)使用本會網站、資料和出版物,獲得本會編印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個人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提供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成果;
(四)按期繳納會費;無正當理由不繳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團體會員權利:
(一)參加本會重大事項討論;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三)使用本會網站、資料和出版物,獲得本會編印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團體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向本會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法制文學理論研究和創作成果、提供信息資料等;
(四)按期繳納會費。逾期不繳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贊助款項;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按照中國法學會的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中國法學會法制文學研究會發起單位和發起人是:北京法制文學研究會和會長魏軍,該會是本會第一個團體會員。
第二十七條 本會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8號優士閣A座1206室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1月10日本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中國法學會核准執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