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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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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改革,亦稱土地制度的改革或土地革命,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農民廢除封建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耕者有其田” [1]  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
中文名
中國土地改革
外文名
China's land reform
開始時間
1927年
土地改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徹底剷除封建剝削制度的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是我國民主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就提出了徹底的土地革命綱領,領導瞭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新中國成立前,佔全國面積約三分之一的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新中國成立後,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國家要“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據此,從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區佔全國人口一多半的農村,黨領導農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設土改委員會和組織各級農協直接領導土改運動的指示》,開始在新解放區分批實行土改的準備工作。黨中央明確規定了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總路線和總政策: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把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對於地主分子,同樣分給一定數量的土地,讓其在勞動中改造為新人。
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和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成為指導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據。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同時規定,把過去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歸根到底,是為了有利於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土地改革從1950年冬開始,有領導地分期分批地進行。每期一般經歷了發動羣眾、劃分階級、沒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財產、複查總結和動員生產等步驟。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隊深入農村,領導土改運動。大批機關幹部、知識分子(包括大學教授)和許多民主黨派成員報名參加土改工作隊,投身到這場偉大斗爭中。各地土改工作隊深入農村訪貧問苦,培養積極分子,逐步把羣眾發動起來,建立以貧僱農為核心的農民協會,作為土改執行機關。隨後,進行劃階級,開展對地主階級面對面的鬥爭,揭露他們的罪惡,打垮他們的威風,並對其中罪大惡極的分子和破壞土改的分子實行鎮壓。在鬥爭勝利的基礎上,由農民協會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並在分配完成後進行復查,由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整頓與加強政權和民兵組織,引導農民發展生產。
在黨的正確領導下,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我國大陸普遍實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封建剝削制度,使全國3億多農民無償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大批生產資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繳納約3000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真正實現了中國農民數千年來得到土地的奮鬥目標,使農民真正從經濟上翻身作了主人,從而最深入、最廣泛地調動了農民羣眾的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使農業生產力獲得了極大的解放。土地改革還確立了貧僱農在農村中的優勢地位,鞏固了工農聯盟,為引導億萬農民走上集體化道路創造了條件。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