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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聲明文件

鎖定
《中俄聲明文件》是1913年11月5日沙俄迫使袁世凱政府承認外蒙古“自治”的議定書。內容共5點,包括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中國承認外蒙古“自治”,不干涉外蒙古“內政”,不在外蒙古駐兵和派置文武官員。
中文名
中俄聲明文件
發生時間
1913年11月5日
簽訂國
中俄
類    別
議定書

目錄

中俄聲明文件背景

1911年沙俄策動外蒙古封建主宣佈“獨立”後,中俄雙方圍繞外蒙古主權問題屢有爭執。沙俄企圖以允許外蒙古改“獨立”為“自治”,換取袁世凱政府對外蒙古現狀的承認。初未達成協議。後因中國國內發生反袁世凱的二次革命,袁為取得沙俄支持,於1913年重開談判,11月5日,完全根據俄方所擬提案與俄國代表庫朋斯齊簽署了此項聲明文件。內容共5點,包括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中國承認外蒙古“自治”,不干涉外蒙古“內政”,不在外蒙古駐兵和派置文武官員。1915年6月,袁世凱政府根據此項聲明文件的基本原則,進一步與沙俄簽訂了《中俄蒙協約 [1] 

中俄聲明文件全文

1913.11.5 北京
關於中、俄兩國對待外蒙古之關係,業經大俄帝國政府提出大綱以為根據,並經大中華民國政府認可,茲兩國政府商訂如下:
一、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宗主權。
二、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
三、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內政,並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中國允許不干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將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衞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政府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但地點應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訂。俄國一方面擔任除各領事署護衞隊外,不於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干涉此境之各項內政,並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
四、中國聲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務專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係。
五、凡關於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雙方奉有本國政府委任簽押蓋印,以昭信守。繕具二份,立於北京。
大中華民國二年十一月五日
西曆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聲明另件
大俄帝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庫為照會事:照得本日簽定關於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文件,本公使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總長聲明各款如下:
一、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二、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該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請貴總長查照,須至照會者。右照會大中華民國外交總長孫
西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大俄國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聲明另件
大中華民國外交總長孫,為照會事:照得本日簽定關於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文件,本總長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國公使聲明各款如下:
一、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二、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該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請貴公使查照,須至照會者。右照會大俄帝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庫 中華民國二年十一月五日 [2]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300頁
  • 2.    褚德新、梁德主編.《中外約章匯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28-4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