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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理

鎖定
中介代理,指辦理某項事情的中間媒介,相關法律有《房屋租賃代理注意事項》。
中文名
中介代理
含    義
指辦理某項事情的中間媒介
相似概念
中介
相關法律
《房屋租賃代理注意事項》

中介代理中介區別

中介代理:直接與客户簽約的;
中介:是業主客户之間的居間者,是幫業主與客户簽約的。
中介收取費用:只起到一個橋樑的作用收費特點,收取服務費。
中介代理收取費用:以低價承租或購得房源,再以高價出租或出售房源,從中獲取利潤。

中介代理注意事項

(1)查驗中介代理機構 [1]  和經紀人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2)對經紀人提供的信息資料要核實,並實地查勘;
(3)委託事項要明確、周全,並在經紀合同中詳細寫明;
(4)查詢委託事項的有關法律規定;
(5)儘量避免易引起糾紛的私下交易。
《房屋租賃代理注意事項》:房地產經紀機構 [2]  應在經營場所公示8項內容供出租人、承租人查看: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有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正本;分支機構應公示公司總部的經營地址;房地產經紀業務流程;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註冊證書》複印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工商局制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示範文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房屋租賃代理收費項目、計費方法和收費標準;本機構有效的投訴電話。經紀機構應當開具發票。房主與經紀機構簽訂房屋出租委託合同階段應當提供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或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簽訂《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示範文本。如有其他約定,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比如裝修或增配傢俱家電的,應書面約定相關費用。另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收取中介服務費用的,應出具發票;收取押金或代收其他費用的,應出具收據。經紀機構不得將房屋分割羣租《房屋租賃代理注意事項》指出,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產生糾紛的按合同約定條款解決。合同未約定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此外,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房屋進行拆改,不得將房屋居室分割進行羣租。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房租。如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租,出租人可以按合同約定索取賠償或者收回房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