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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類建築

鎖定
根據建築遭遇地震破壞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等因素,對各類建築所做的設防類別劃分,建築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中文名
丙類建築
外文名
FDGDF

目錄

丙類建築建築介紹

甲類建築應屬於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築;
乙類建築應屬於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建築;
丙類建築應屬於除甲、乙、丁類以外的一般建築;
丁類建築應屬於抗震次要建築。

丙類建築規範

抗震設防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甲類建築地震作用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應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措施,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
2 乙類建築,地震作用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況下,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
對較小的乙類建築,當其結構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
3 丙類建築,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
4 丁類建築,一般情況下,地震作用仍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應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