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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縣應急管理局

鎖定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丘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4號)和《中共丘北縣委貫徹〈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丘發〔2019〕4號)、《丘北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丘北縣深化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丘機改發〔2019〕1號)精神,丘北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
外文名
Qiubei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實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送渠道的規劃和佈局,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有關力量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加強應急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和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檢查和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開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安全生產准入制度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防震減災及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劃。管理地震災害預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場地設防標準工作,指導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七)按照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職能轉變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責權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1]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

1、與丘北縣自然資源局、丘北縣水務局、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丘北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計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丘北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丘北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發佈防汛抗旱信息,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4)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5)必要時,丘北縣自然資源局、丘北縣水務局、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丘北縣應急管理局,以丘北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2、與丘北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丘北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丘北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丘北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重要文稿起草、部門預算、財務、資產管理、機關黨羣、機關黨建、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及機關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建設。  
(二)應急指揮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構建聯動指揮系統,協調有關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協調股。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縣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級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四)減災救災股。建立重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有關科技規劃、計劃。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減災救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災害經濟補助的落實,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承擔救援裝備日常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參與省州有關地方性規章的起草、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聽證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部門政務公開及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公眾對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負責建材、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縣安委辦日常工作。  
(七)安全生產監管股。依法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材、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材、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情況。 [1]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5名(含單列用於縣紀委縣監委駐縣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安全生產監督員1名(副科級)。 [1]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丘北縣應急管理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