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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

鎖定
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是一家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文藝方針,卓有成效地為世界華人藝術領域提供優質服務的書畫院。
中文名
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
外文名
World Chinese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Institute
主    席
1名
副主席
5—7名

目錄

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職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院系“世界書畫藝術家聯合會”全職能書畫院,在秉承其章程規定的前提下,又具有獨行自創精神,二者相輔相成,密不可分。
第二條:本院積極響應胡錦濤主席“把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力量凝聚起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共同奮鬥”的講話精神,架設海內外廣大華人書畫藝術家溝通與交流的平台,為弘揚和宣傳華夏文化藝術作不懈努力。
第三條:本院以“入院自由,加盟有序,有章可循,惠及院士,昇華藝術,促進交流,廣育人才,崇尚文明”為宗旨,同時致力於為中國廣大地區的老幹部、老將軍等老一
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章程
輩書畫藝術愛好者提供一個老有所好,老有所去,老有所樂的活動空間。
第四條:本院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文藝方針,卓有成效地為世界華人藝術領域提供優質服務。

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組織

第五條:本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為最高權利機構,設院長、院長助理、執行院長、副院長、正副秘書長若干名,組成人數為單數;根據院務需要,可聘請榮譽院長、名譽院長、藝術顧問若干名。
第六條:院務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行使院長以下各職能的任免權;管委會下設秘書處、會員部、培訓部、藝展部、筆會部、財務部、外宣部、辦公室等直屬部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七條:院務管理委員會職能:
1、領導、主持、策劃、實施本院各項工作和發展目標,制定本院各項管理明細規定。
2、審定入院人員資格,督促辦理加盟手續,積極為院士提供各種優質服務。
3、主持召開全院人員大會,學術交流與研討會、書畫藝術展覽與拍賣會等多種活動。
4、有權處分違規違紀院士及其他任何職務人員,用口頭批評、警告、書面檢查、直至撤消院籍的權力。

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加盟

第八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過本人自願申請,按規定繳交加盟基金,經院士推介,皆可成為本院院士:
1、承認本院章程,熱愛書畫藝術事業者。
2、在書畫藝術領域已有一定藝術造詣者。
3、在書畫藝術界享有一定知名度者。
4、在美術出版、教育和羣眾藝術活動中有突出成績者。
5、雖無書畫藝術造詣,但追隨和嚮往藝術者。
6、有其他非常特殊情況,本人摯着要求者。
第九條:加盟須知:
1、加盟人必須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出示個人相關資料、作品樣稿、填寫“加盟登記表”,在所在地市分會按規定辦理手續。 按規定辦理加盟手續後,本院將精心為加盟人頒發精美會員或院士證書,以示榮譽之證。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院士的權利和義務:
1、有在院會參加選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院會的批評和建議權。
2、本院維護國家法律賦予書畫藝術家的一切權益,同時依法保護院士的著作權、出版權等一切知識產權。
3、享有本院提供的一切優惠權益。
4、享有參加院方主辦的學術交流、研討、學習與培訓、筆會等一切活動的權利。
5、有加盟或退出院士的權利。
6、院士須按統一規定繳交加盟基金及其他應交公益費用,遵守本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本院聲譽和合法權益。
關於設立分會院機構有關規定
根據本會院切實發展需要,必須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並舉,走市場運作的發展方向,會院方有生存與發展之空間,才有良性互動促進藝術事業發展之可能,經研究決定,茲立設立分會院機構有關規定:
一、設分會院機構層面範圍
1、省分會院(相當於海外國家或地區分會院),總管該省域範圍內各地市(少數重點縣市)分會院機構的組建、管理、吸收會員、收繳入會基金、代表本會院舉辦各項藝術活動,促進該省藝術事業的快速交流與發展。
2、地級市分會院,主管該地級市域範圍內各縣(市)分會院機構的組建、管理、吸收會員、收繳入會基金、代表本會院及省分會院舉辦各項藝術活動,促進藝術事業交流與發展。
3、縣(市)級分會院,為本會院基層會院,主管本縣(市)域範圍內本機構的組建、管理、吸收會員、收繳入會基金、代表上層分會院舉辦各項藝術活動,促進藝術事業交流與發展。
4、國外分會院,以國家或地區為單位設立分會院,主管本國或地區範圍機構的組建、管理、吸收會員、收繳入會基金、代表本會院舉辦各項藝術活動,促進藝術事業交流與發展。
註名詞解釋:以上所稱“會院”,系“世界書畫藝術家聯合會”和“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的簡稱;加盟入會,同時亦加盟入了院,後者是以華人藝術為主作為發展方向,二者章程有別,但又密不可分。因“世界華人書畫藝術院”系“世界書畫藝術家聯合會”之職能書畫院,是一個藝術實體。
二、設立各分會院的條件
1、設立各級分會院應上交加盟、管理、培訓、版權、網絡等費用,方取得分會院資格,以利本會院和各級會院能賴以生存和良性發展(其交費標準請詳見有關文件)。
2、領導班子:省級會院設主席(院長)1名、副主席5—7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5—7名;地市級會院設主席(院長)1名、副主席3—5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5名;縣(市)級會院設主席(院長)1名、副主席1—3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3名;國外(地區)分會院與中國省級會院相同。
3、辦公條件:強調各級分會院都應在本城市交通便利位置,設有固定辦公場所,因地因事制宜,有固定辦公人員、軟硬件辦公設備及辦公電話、傳真、郵箱,便於聯絡。
4、辦公費用:各級會院從加盟基金中產生費用支出。
5、人員素質:(1)擔任分會院主席、副主席人員,必須熱愛祖國、思想健康,無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胸懷寬廣,有敬業精神,有組織活動能力,有領導能力,有社會責任感,藝術方面在當地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個別非藝術人員除外)。(2)擔任分會秘書長、副秘書長人員,必須思想健康,熱愛祖國、熱愛藝術事業,有務實的敬業精神,對具體工作認真負責。
三、各分會的權利、責任、義務
1、權利:各省級(包括直轄市、自治區)分會院有直接設立地(市)級分會院的權利;各地(市)級分會院有直接設立縣(市)級基層分會院的權利;在服從本會院的章程及各項管理文件規定的情況下,享有充分經營自主權、策劃活動實施權。
2、責任:承擔完成上級會院下達會員入會指標的責任;承擔領導與管理好本分會院一切工作能正常運行的責任;承擔因本方引起的一切民事與法律責任。
3、義務:有義務代表上級會院宣傳貫徹好本會院的章程及各項統一管理程序和制度;有義務收繳加盟基金和通過書畫等藝術活動積累資金,支持扶貧與慈善等各種公益活動。
四、設立各分院的條件要素
1、原則上本會院只抓各省、自治區及直轄市、海外國家和地區分會院的組建,通過各地的藝術團體或享有較高社會聲望的藝術家、企業家、社會活動家中篩選首任負責人,組成省(或外國和地區)級分會院領導班子,再由他們具體負責發展本省範圍內各地(市)級分會院。
2、為加速各地分會院的組建,如某省區級篩選不到首任領導人選,則由本會院直接到條件較成熟的地(市)或縣(市)篩選和組建分會院。
3、本會院行使對各層級分會院的統一管理權;各層級分會院有對下級分會院的直接管理輔導權。
五、設立各分會院的程序
1、確立各分會院負責人,負責人向本會院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諸多資質證明,本人首先要成為會員,再與本會院簽訂統一模式的“協議書”。
2、為正職負責人頒發授權委託書,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支持刻制公章,下函到當地民政等主管部門備案,支持取得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聯繫及幫助。
3、分會院在啓動(開業)時,本會院將組織有關領導、著名藝術家、知名人事蒞臨祝賀,營造氛圍。
4、為各分會院的成立,本會院將在藝術期刊和網站作新聞報道。
關於加盟會院成員條件規定
為規範管理,有序運行,明確責任,密切合作,經研究,特擬如下條件規定;
一、加盟的條件
1、加盟範疇:屬書法、中國畫、油畫、水彩畫、水粉畫、版畫、烙畫、漆畫、攝影、雕刻(竹、木、石、泥、骨、銅、玉等多種雕刻)、舞美、剪紙等多種畫種及工藝美術項目的某一項目的個人或藝術團體,根據本會章程要求皆可入會院。
2、道德標準:思想健康,積極向上,熱愛祖國,支持公益事業,有社會責任感,關心本會院事業,支持本會院工作,遵守本會院章程的個人或藝術團體皆可入會院。
3、藝術要求:在“加盟範疇”中有一種藝術專業技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或對“加盟範疇”中的某一項專業技能有相當愛好,並已進入積極學習和研究階段的個
人;或已經形成藝術團體的實體皆可入會院。
二、加盟程序須知
1、填表登記:凡通過各種形式瞭解本會院概況,並自願加盟者,必須按規定填寫“加盟登記表”,作為本會院的第一手資料。
2、出具相關藝術等證明:凡已填表登記者,必須出具個人真實藝術證明(如職稱、職務、獲獎證明、作品刊登報刊與作品原件等);提供個人身份證、資歷證明等複印件;藝術團體需出具批文、證照等複印件。
3、辦理相關證書:證書是加盟本會院身份和榮譽的見證,同時本會院尚需大量資金返饋服務於廣大會員,根據本會章程第十六條“會員資格”規定:須由兩名本會會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基金便可成為個人會員;凡致力於本會宗旨的藝術實體,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基金,便可成為團體會員。
4、用電子版發送形式,提交個人或團體藝術資料(團體或個人簡介、證書統一編號、圖片或頭像、藝術作品等)以便會院方在藝術網站和報刊上根據需要時發表或刊登。
三、加盟享有以下優惠條件
1、有資格參加會院的領導班子選舉,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並享有章程中的各項權利。
2、有資格參加會院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和會院組織的各項考察活動。
3、有資格參加會院組織的藝術交流、研討、培訓、學習等各項活動。
4、有資格參加會院組織的筆會、論壇。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5、有資格享有會院組織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提升個人品質、形象及藝術價值。
6、有資格享受在危難時組織關照的機會。
7、有資格參加、參觀會院組織的藝展(書畫展)和藝品拍賣與收藏活動。
8、有資格優先享受在藝術網站上宣傳報道個人形象、查驗證書編號、提高可信度。
9、有資格優先享受在藝術網站上常年拍賣個人優秀作品,獲取廣大客户和收益。
10、有資格優先享受在會院藝術報刊上發表文章和刊登優秀作品。
四、加盟會院後的職責
1、嚴格遵守會院的章程和各項管理規定,樹立“以會為榮,以藝為先,以人為本,以德促藝”的思想品質,爭做一名德藝雙馨的會院成員。
2、樹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文藝思想,積極努力地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服務,為世界文化藝術的繁榮作奉獻。
3、關心國家安危,支持社會慈善和公益事業,奉獻藝術,奉獻愛心。
4、摒棄“唯我獨尊、唯我至尚”思想,同心同德,團結一致,互幫互學,誓將會院發揚光大。
[1] 
參考資料
  • 1.    章程  .世界書畫藝術家[引用日期201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