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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為

(行為概念)

鎖定
不良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不良行為是泛指一切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包括違反一般生活準則的行為,違反社會生活、學習、勞動紀律等公共道德規範的行為,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和犯罪行為。而狹義的不良行為則不包括犯罪行為。 [2] 
中文名
不良行為
外文名
Bad behavior

不良行為基本特徵

不良行為的基本特徵是與人們公認並且遵守的社會規範相對立,不受社會規範的約束並試圖打破這種約束,具有擾亂行為準則、擾亂是非觀念、破壞社會秩序、破壞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性和現實危害性,成為犯罪的先兆和基礎。因此,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預防不良行為開始。 [2] 

不良行為相關法律

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煙、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
(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四)沉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八)閲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網絡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八條 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
(一)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四)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五)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信息等;
(六)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參與賭博賭資較大;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