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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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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之症,四字成語,指的是醫治不好的病。也比喻無法挽救的禍患。出自:明·馮夢龍《醒世恆言》卷十。
中文名
不治之症
近義詞
不可救藥
出    處
醒世恆言》卷十

不治之症詞語釋義

【解釋】:醫治不好的病。也比喻無法挽救的禍患。
【出自】:明·馮夢龍《醒世恆言》卷十:“太醫診了診脈,説道:‘……此乃不治之症。’”
【示例】:假使她們真“知道立國數千年的大中華民國”的國民,往往有自欺欺人的~,那可真是沒有面子了。 ◎魯迅《二心集·以腳報國》:“假使她們真“知道立國數千年的大中華民國”的國民,往往有自欺欺人的不治之症,那可真是沒有面子了。
【語法】:偏正式;作賓語;表示治不好的絕症

不治之症英文翻譯

an incurable disease; a fatal disease; a mortal disease; an incurable malady; an incurable ailment

不治之症成語故事

劉德夫妻是宣德年間天津河西務鎮人,在運河邊開了個小酒店,老兩口六十多歲了,膝下無子。一日,寒天大雪,一個叫方勇的老軍士帶着十二歲的兒子方申回山東老家,來店裏躲避風雪。劉公不嫌棄他們窮,用酒肉款待他們,還挽留他們過夜,説:“四海之內都是兄弟。”方勇受了風寒,半夜發作起來。劉公夫婦又是端湯、又是加被。一早劉公冒雪請來醫生。此時方勇已是不醒人世,醫生診了脈,説:“這叫‘雙感傷寒’,是不治之症,只有七日了。”劉公夫妻把店中生意歇了,全力照料方勇。幾天後方勇死了,劉公夫婦將方勇葬在自家祖墳裏,將無依無靠的方申收為義子,改名劉方。劉方辛勤幫家、奉侍義父母,家業漸漸興隆。大家都説這是陰德報應。
幾年後,義父母患病,劉方衣不解帶服侍。義父母相繼亡故,劉方將他們葬了,又回山東遷來將自己母親的墓,兩家合葬在一處,自己守着酒店安心過活。
“不治之症”指絕症或無法解決的問題。
(出自明·馮夢龍《醒世恆言·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