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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險合同
鎖定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當事人不事先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只確定保險金和保險價值待保險事故發生時,以損失發生地的市場價格為依據確定的保險合同。適用於多數以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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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不定值保險合同
- 外文名
- Indefinite insurance contract
- 類 型
- 合同
- 金額的確定
- 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
- 區 別
- 訂立合同時前者預先確定保險價值
不定值保險合同定義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不預先確定其價值,而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再估算價值、確定損失的保險合同。僅載明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事故發生後的賠償最高限額的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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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價值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才進行估算的,而在保險合同成立至保險事故發生這段時間內,其價值可能發生變化,這就出現了保險價值的確定標準問題。在保險實踐中,通常以市場價格為標準來確定保險價值。保險人的賠償金最高額以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準。在不易用市場價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但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亦明確保險金額,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以所定的保險金額為最高賠償額,在其範圍內對保險標的進行估價確定損失以確定賠償實際支付金額。換句話説損失高於定額的,以定額為限;低於定額的,以實際損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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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險合同金額的確定
1、由投保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
2、由當事人雙方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3、按照投保人會計帳目最近的帳面價值確定。但無論那種方法,保險金額的確定都是以保險標的的價值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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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險合同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相對而言的。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劃分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什麼保險價值。所謂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將其載之於合同當中的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僅載明至保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的最大區別就是在訂立合同時前者預先確定保險價值,而後者並不確定保險價值,僅約定保險金額,而將保險標的的價值留待保險事故發生時再估算。由此決定了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確定賠償金額時,定值保險合同只須確定損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險合同,不但要確定損失比例,而且要確定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以實際價值作為保險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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