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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價遊
鎖定
- 中文名
- 不合理低價遊
- 涉及領域
- 旅遊業
- 涉及行業
- 旅行社
- 違規類型
- 價格欺詐
不合理低價遊相關法規
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2015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
國家旅遊局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依據旅遊法第57條規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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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針對“不合理低價遊”導致旅遊糾紛頻發甚至暴力衝突,國家旅遊局明確:包括旅遊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遊”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2022年8月,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以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為目標,嚴格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以提升服務質量為根本,規範導遊執業行為;以整治“不合理低價遊”為重點,加大綜合執法力度;以落實旅行社疫情防控指南為基礎,加強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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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價遊整治措施
2018年4月,文化和旅遊部針對“不合理低價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消費、“一日遊”亂象等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不斷淨化旅遊消費環境。先後派出5個督查組,分別赴湖南、重慶、安徽、江西、陝西等地,指導當地旅遊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專項整治行動嚴查“黑導”,嚴懲“黑店”“黑社”“黑車”等。各地在旅遊景區、旅遊集散地、熱點旅遊線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樞紐地點對帶團導遊進行拉網式排查,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查處。查處違法導遊(領隊)的同時,對委派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或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旅行社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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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價遊整治情況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國各地共檢查旅遊企業11253家,檢查旅遊團隊2942個,檢查旅遊客運車輛800台次,檢查導遊8596人次,立案172起,處罰導遊及非法從業人員70人,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326.05萬元。
2021年4月7日消息,旅遊大省雲南通過與在線旅遊服務商積極合作,堅決對不合理低價遊產品説“不”。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雲南共下架1100多個不合理低價遊產品,持續推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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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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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旅遊局查處100多家“不合理低價遊”旅行社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19-10-31]
- 2. 中國明確“不合理低價遊”參與遊客也須承擔法律責任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5-10-27]
- 3. 文化和旅遊部:將針對“不合理低價遊”等亂象加大整治力度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4-19]
- 4. 雲南對不合理低價遊説“不” 已下架1100多個相關產品 .新浪[引用日期2021-04-07]
- 5.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發佈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遊”指導案例 .河南省文化和旅遊手機報[引用日期2022-04-01]
- 6. “不合理低價遊”,重點整治! .新華社.2022-08-16[引用日期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