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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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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由文化和旅遊部於2022年8月發佈。 [1-2] 
中文名
關於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
發佈單位
文化和旅遊部

關於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文件全文

關於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自科學精準實施跨省旅遊“熔斷”機制以來,旅遊市場整體運行平穩有序,旅遊行業恢復發展呈現良好勢頭,但部分地區“不合理低價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導遊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侵害了遊客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旅遊市場秩序,給處於恢復階段的旅遊市場帶來了嚴重負面影響。現就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為目標,嚴格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各地要深刻認識當前旅遊市場恢復發展的階段性特點,高度重視旅遊市場秩序問題,完善綜合治理機制,發揮各方面合力,提高市場監管效能,嚴格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要堅持源頭治理、抓早抓小,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部署。要堅持綜合執法與信用監管相銜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失信主體認定、實施信用管理措施。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規經營,不以不實價格招徠遊客,不以不實宣傳誘導遊客。壓實旅行社質量主體責任,在招徠、組織、接待各環節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與遊客依法簽訂旅遊合同,並及時上傳至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要多渠道提醒遊客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對超低價的旅遊產品要提高警惕,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行業組織要倡導旅行社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監督。
二、以提升服務質量為根本,規範導遊執業行為
各地要按照《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強導遊業務培訓,提升導遊專業水平與服務質量;要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未取得導遊證而從事導遊活動、辱罵遊客、強迫或者變相強迫遊客參加購物活動、向遊客兜售物品、擅自增減旅遊項目等問題,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健全執法保障。督促旅行社優先選派服務質量好,業內認可度高的導遊,加強對導遊的管理和督導,在出團前,對導遊的服務質量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導遊落實“誠信為本、服務至誠”的理念,規範提供導遊服務。
三、以整治“不合理低價遊”為重點,加大綜合執法力度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執法,依法查處“不合理低價遊”、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導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等各類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佈指導案例,震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要緊盯網絡輿情,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要提升旅遊投訴處理效率,依法依規分類處置舉報線索與糾紛投訴,保障廣大遊客合法權益。
四、以落實旅行社疫情防控指南為基礎,加強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各地要科學精準實施跨省旅遊經營活動管理“熔斷”機制,指導督促旅行社嚴格執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密切關注跨省旅遊熔斷區域更新情況,及時調整團隊行程,強化關鍵環節管理,從細從實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加強旅遊團隊全程安全管理,安排旅遊線路時,注意安全風險,選擇有資質的旅遊車輛和司機。要求導遊在帶團過程中及時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嚴格遵守相關區域的安全管理規定。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反應和妥善處置。 [1] 

關於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指出,以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為目標,嚴格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要堅持綜合執法與信用監管相銜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失信主體認定、實施信用管理措施。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規經營,不以不實價格招徠遊客,不以不實宣傳誘導遊客。壓實旅行社質量主體責任,在招徠、組織、接待各環節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與遊客依法簽訂旅遊合同,並及時上傳至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要多渠道提醒遊客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對超低價的旅遊產品要提高警惕,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行業組織要倡導旅行社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自我監督。
通知要求,以提升服務質量為根本,規範導遊執業行為。各地要按照《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強導遊業務培訓,提升導遊專業水平與服務質量;要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未取得導遊證而從事導遊活動、辱罵遊客、強迫或者變相強迫遊客參加購物活動、向遊客兜售物品、擅自增減旅遊項目等問題,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健全執法保障。
通知強調,以整治“不合理低價遊”為重點,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執法,依法查處“不合理低價遊”、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導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等各類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佈指導案例,震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要緊盯網絡輿情,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要提升旅遊投訴處理效率,依法依規分類處置舉報線索與糾紛投訴,保障廣大遊客合法權益。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