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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延緩成本

鎖定
不可延緩成本是“可延緩成本”的對稱。一旦選定某特定決策方案即須馬上付諸實施所發生的成本。如為修復因故損壞的生產線而需用的零部件和人工費,固定資產保險費和財產税等。作為不可延緩成本,通常是實施某項經營決策所不可缺少的,且發生的時間不允許推遲。由過去的決策行為產生乃至未來仍鬚髮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維護修理費等也屬於不可延緩成本。 [1] 
中文名
不可延緩成本
對    稱
可延緩成本
不可遞延成本”。已選定的某項方案,即使在企業財力負擔有限的情況下,也必須在計劃期實施而不能推遲執行的某項方案的成本。它是與“可延緩成本”相對應的一個成本概念。不可延緩執行的方案,通常是指一些會影響企業大局的方案,需要管理當局想
方設法安排資金並加以實施,這樣與該方案相應的成本即成為不可遞延的,必然在計劃期發生的成本。例如,對已造成環境污染的設備必須要安裝環保裝置,否則可能會遭到環保部門勒令停產的處罰,則安裝環保裝置的成本就屬於不可延緩成本。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