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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水利局

鎖定
上饒市水利局原名上饒市水利水電局,2001年改稱為上饒市水利局,是上饒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水土保持、農村小水電、鄉鎮供水等工作,開展工程建設質量及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中文名
上饒市水利局
原    名
上饒市水利水電局
改稱時間
2001年
主    管
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上饒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水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辦法;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佈市水資源公報。
(三)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以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市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採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履行組建特別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的職責。
(九)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治理。歸口管理全市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市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分蓄洪區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防汛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饒市水利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劉好先 [3-4] 
副局長:陳祥 [7]  、段和 [8]  、文衞羣 [9] 

上饒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信息、機要、保密、重大會議組織、宣傳、檔案、信訪、安全保衞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監管機關國有資產。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及科技幹部的培訓;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市水利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教育;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三)水政水資源科
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部門間、縣市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及其水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縣市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以及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全市水資源公報編制工作和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四)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規劃及中長期和年度綜合計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要求,對水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和全市水利建設年度計劃;組織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全市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規劃、計劃、財務、統計工作。
(五)水利建設科
對全市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項目法人組建、水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監理和合同管理工作;擬定水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編制、指導江河湖泊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組織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本行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江河湖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工程的行業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全市水工程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河道、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六)水利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執行農村水利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灌區改造、配套以及排灌區和機電排灌站建設;指導全市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企業協會的管理工作。
(七)對外合作與科技科
擬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組織水利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和招商引資;水利學會的管理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承辦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審批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公告;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水保技術規程、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九)上饒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縣級)
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市本級水工程度汛方案和市內主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防禦洪水預案;及時掌握氣象、水文和水利工程運行情況,實施對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督促分蓄洪區安全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用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指揮系統、信息系統和抗旱服務隊建設;負責市級防汛物資和設備的儲備、徵集、調撥;負責收集、報告洪澇、乾旱災情,督促檢查水毀工程修復;檢查督促河道清障工作;負責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市級防汛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
(十)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執行市監察局規定職能。

上饒市水利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上饒市水利局農村水利科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5] 
2022年1月,江西省上饒市水利局水旱災害防禦科榮獲“全國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6] 

上饒市水利局直屬單位

(十一)水土保持辦公室
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市水保委各成員單位,做好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宣傳和實施水土保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查處違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行為;編制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負責審批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生物設施驗收;負責水土保持經費、物質的管理和使用,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負責水土流失動態的監測、預報。
(十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廳有關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全市權限內的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進行核定;監督受監的水利工程質量的事故處理;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配合省中心站,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
(十三)防汛抗旱信息中心
宗旨是為防汛抗旱事業服務。負責組織規劃管理全市防汛通訊,參與實施防汛指揮調度通訊;組織建立與防汛有關的氣象、水情預警信息系統,擔負防汛抗旱信息傳遞;指導防汛抗旱通訊建設,培訓報務人員;負責協助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完成有關防汛抗旱工作職責。
(十四)上饒市河道湖泊堤防管理處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保障河道的行洪安全;負責全市河道管理範圍內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查及施工監督;負責組織進行河道整治與湖泊治理工程的規劃、計劃上報及施工指導;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五)水政監察支隊
依法對本市境內的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市局轄管的水事違法案件和協調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應由本局收取的水資源費及河砂開採權出費、砂石資源費、事業性收費;配合河道主管機關對河道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政執法監督;參與本局管轄的取水許可申請和審批發證;負責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和督導;依法採取行政處理措施和實施行政處罰。
(十六)水利電力職工培訓中心 [1] 

上饒市水利局工作動態

市防指啓動防汛防颱風IV級應急響應
根據第12號颱風“潭美” 當前的發展趨勢及走向,按照《上饒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規定,市防指決定2013年8月21日16時起動防汛防颱風Ⅳ級應急響應。
通知指出,市委陳俊卿書記、市政府潘東軍市長高度重視第12號颱風“潭美”發展趨勢和防禦工作,分別向副市長、市防指指揮長陳榮高致電,要求全市各地高度重視、積極防禦、確保安全。陳榮高副市長21日下午又親自到市防辦調度防颱風工作,對防禦第12號颱風作出指示。
為貫徹落實市領導指示精神,市防指2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動起來,全面加強第12號颱風“潭美”的防禦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密切關注颱風走向,積極做好各項準備。我市旱情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各地務必克服麻痹僥倖心理,密切雨情、水情和風情,早做準備,嚴陣以待。按照防汛預案及工作職責要求,切實加強防颱風工作領導,有關責任領導要迅速進崗到位,組織部署和落實各項防颱工作。各類基層防汛防颱責任人要及時進崗到位,加強巡查監測,發現險情及時預警、及時處置,確保安全。二要落實人員避險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颱風帶來的局部性暴雨極易導致山洪地質災害,各地要按預案提前做好緊急避災,安全轉移等準備工作,根據預報和預警等實際情況,加大隱患點的巡查力度,及時啓動山洪災害防禦預案,迅速組織受威脅區的羣眾轉移,真正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件。三要突出防禦工作重點,確保基礎設施安全。水利部門要高度重視水庫特別是小型水庫、山塘和病險水庫的安全管理,落實以水庫為重點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巡查,科學調度,果斷處置。各類山塘水庫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要堅守崗位,颱風期間要24小時駐庫巡查觀測;電力、通訊、交通等部門要加強管理,做好防颱應急保障工作;建設、城管等部門要及時檢查城市基礎設施、排澇設施、危房、高空作業、行道樹、電力通訊線杆、廣告牌等的安全狀況,採取有效措施,特別要注意檢查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隱患和薄弱點,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救災預案;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旅遊部門要加強旅遊景點防颱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確保遊客安全。四要加強颱風預報預測,提高服務社會水平。各級氣象水文部門要監測預報,密切跟蹤颱風的路徑和影響情況,加強會商,滾動預報,及時發佈預警,利用相關媒體,及時向社會大眾提供防禦颱風信息服務;各級防汛部門要高度重視當前防汛值班工作,所有參加防汛值班人員要實時掌握當天雨、水、工情,抓好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要強化督查督辦,確保防汛工作落實到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