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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負責和主管中央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及國家指定的税種、基金的徵收管職能。承擔着全市增值税、消費税等主體税種和中央企業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税、金融企業所得税、金融企業部分營業税的徵收任務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務。 [1-2] 
中文名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
位    置
上虞市
負    責
主管中央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科辦公室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徵收管理

具體負責下列各税的徵收和管理:
1、增值税;2、消費税;3、進口產品消費税、增值税、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税(委託海關代徵);4、中央企業所得税;5、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税;6、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税、資源税;8、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增值税、消費税、所得税;9、出口產品退税的管理;10、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費税;11、中央税的補滯罰收入;12、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13、金融保險業營業税税率從5%提高到8%後,按提高3%税率計徵部分的税收。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税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的牽頭組織工作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流轉税、所得税等税種的税政業務;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負責金税工程流轉税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税、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等税種的納税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涉税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税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税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
計劃徵收科(辦税服務廳)
負責税收計劃管理、税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税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税收預測分析,負責税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税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税款緩繳、呆帳税金、死欠税款核銷管理工作;負責税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税源;負責税收票證的管理。
辦税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税人到税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税事項,具體包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税款解繳、欠税公告、發票購銷、税法宣傳、金税發售、報税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辦税服務廳與計劃徵收科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税源管理一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税收徵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税務登記等税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徵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負責組織徵管軟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偽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税護税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牽頭負責納税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税服務、日常税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税源管理二科
負責對所轄納税人的監控、管理和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税户税務登記及納税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税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税源管理跟蹤監控、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税收調研、納税服務、日常檢查、户籍管理、政策送達、税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税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税源管理三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和確認、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税檢查。
税源管理四科
貫徹執行國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規;負責税收協定執行、反避税實施、涉外税務審計、外國居民税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税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所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税源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對所轄納税人的税企例會、下户輔導等信息性服務;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等納税監控;審批性事項的下户調查;税源調查。
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獎懲、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税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名稱。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稽查選案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級別為正股級,內設機構6個,統一設置為綜合股(舉報中心)、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協查股、審理股。稽查局原任領導職務級別保留,今後新任領導的職務級別應與機構級別相一致。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本地經濟税源和國家税務總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增值税、消費税、金融保險業營業税、中央企業所得税、非銀行系統金融企業所得税、涉外企業所得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地進出口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7、負責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3、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開展税法宣傳工作。
14、承辦上級國家税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上虞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税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涉税信息等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税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徵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絡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