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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根據《中共上蔡縣委、上蔡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蔡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發〔2019〕3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隸屬機構
上蔡縣人民政府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政策並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相關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實施全縣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落實省、市、縣就業援助制度和省、市、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執行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省、市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蔡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鄉科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縣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分工

1、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或進人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縣財政局憑進人通知單或入(減)編通知單以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置其他前置審批程序。
2、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減編和退休工資執行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批准退休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將批准文件及時抄送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文件辦理減編手續;縣財政局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文件辦理停止撥付在職工資手續。
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受黨政紀處理工資變動後的執行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受黨政紀處理而工資變動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將變動情況及時函告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文書按變動後的工資標準核撥工資。
4、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化、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督查督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發佈、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受理上級資助資金項目的申請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外事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貫徹落實就業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蔡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台、港、澳人員在蔡就業服務;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制定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指導、監督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工作;承擔縣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稱改革辦公室)。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初、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蔡工作或定居優惠政策;落實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申報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和提高退休待遇審批。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在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對全縣中小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準、審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定。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管理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事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參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提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意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擔縣直單位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聘用及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六)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縣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統發、調整、變動和有關福利待遇的核準工作;負責離休人員離休費增加核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死亡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考核、考試、培訓、辦證等政策以及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險股(上蔡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受表彰的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享受一次性補貼的審核工作;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負責全縣工傷(亡)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指導全縣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檢測和預警制度;制定完善縣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基金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方案;指導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八)勞動保障監察股(農民工工作股)。擬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縣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佈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
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及有關信息工作;參與跨區域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統籌指導全縣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有關政策,承擔局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局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服務指南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局行政服務大廳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
(十)調解仲裁股。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協調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0名。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1] 

上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