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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鎖定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是靜安區人民政府下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
靜安區教育局下設11個職能科室。下屬教育機構51個,其中中學18所,小學12所,幼兒園12所。業餘大學、教育學院、逸夫職校、青少年活動中心各1所,其他教育單位5個。靜安區曾獲得“全國雙基教育先進區”、“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區”和“全國幼兒教育先進區”等榮譽稱號。
辦公地點位於上海市靜安區南陽路215號。
中文名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所屬地區
上海市
具體位置
上海市靜安區南陽路215號
職能科室
11個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行政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本區幼兒托育服務、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終身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工作。指導上海行健職業學院相關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3、管理教育系統教育科研,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4、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專技職務評聘、教職工聘用和校長(書記)職級評審、幹部和教師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等工作的管理。
5、參與教育預算編制,管理使用專項經費,積極籌措教育經費。加強對國有資產、教育經費的監察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6、指導學校德育、心理健康、家庭教育、體育衞生、藝術科普、法制、國防等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障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協調指導學校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7、制訂教育系統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協調、監督與管理;各學段的學籍管理工作。
8、負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撤銷、變更的審批。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
9、協調指導社區(街道)、鎮推進學習型城區建設、社區教育工作,協助管理區教育局派出隊伍。
10、管理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1]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機構領導

胥燕紅:靜安區教育黨工委書記
全面主持教育黨工委工作;負責班子建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幹部工作、人才工作、公務員工作、老幹部及關心下一代工作等。同時擔任靜安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學習型城區建設與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邱中寧:靜安區教育局局長 [3] 
劉新宇:靜安區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初高中、職校的教學和招生工作,中考、高考、學業考等相關考試工作,信息化工作。
孫忠:靜安區教育局副局長
分管小學與學前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及婦兒委相關工作。
顧煒:靜安區教育黨工委副書記
分管基層黨建、宣傳統戰、黨風廉政、羣團組織等工作。同時擔任教育局機關總支書記。
毛煒:四級調研員、計財科科長
分管安全生產、基本建設、舊區改造、成社教科工作,任職計劃財務科長,協助主要領導管理計劃財務、局信訪接待工作。
參考資料: [1-2]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部門分工

(一)組織科
負責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幹部選任用育、老幹部和關心下一代、“兩代表一委員”、人才隊伍建設、公務員工作。
(二)宣傳科
負責指導全系統意識形態、思想宣傳、中心組學習等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指導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做好黨的統戰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信訪、議案答覆、督查催辦、會務、接待、外事、合作交流、文書檔案、保密、內部審計、機關內部事務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擬訂並落實師資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系統人事常規工作、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
管理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制度執行和經費使用,擬訂局、下屬單位各類建設、購置計劃,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機關財務工作,指導財務結算中心工作。
(六)中等學校教育科
負責本區中學和職校教育的發展規劃、中高考工作、招生、學籍管理、教育教學、課程管理。推進現代化、國際化、信息化改革探索。做好擁軍工作。
(七)小學教育科
負責本區小學教育的發展規劃、招生、學籍管理、教育教學、課程管理工作。推進現代化、國際化、信息化改革探索。負責特殊教育,牽頭本區民辦學校的審核、監管、年檢等管理工作。
(八)學前教育科
負責0-6歲托幼管理工作,推進學前教育規劃、招生、保育等管理工作,落實托幼一體改革,指導區托育服務指導中心工作。
(九)體育衞生藝術科普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系統的體育、衞生、藝術、科普、國防、民防教育等工作,以及協調配合做好武裝部、環保、紅十字會等工作。
(十)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科
負責本區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負責指導、檢查教育系統各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科
負責教育政策調研,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依法治校、政風行風和規範教育收費檢查,一網通辦、政務公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靜安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對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規範辦學實施監督、指導,並對教育發展狀況開展評估、監測。指導學校德育、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障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指導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