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海市虹口區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根據《上海市虹口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上海市虹口區文化和旅遊局是主管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文名
上海市虹口區文化和旅遊局
隸    屬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虹口區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文化和旅遊、文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擬訂本區文化和旅遊事業、產業以及文物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文化、旅遊跨區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教育、金融、產業等融合發展。
(三)規劃管理全區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和企業集聚建設。組織本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市場推廣和開發戰略,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及旅遊紀念品開發和推廣工作,擬定紅色旅遊、海派文化等專項規劃。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本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公共事業發展。組織推動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化、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和組織開展各類羣眾性文化活動。
(六)負責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本區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推動和發展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組織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相關部門處置行業突發應急事件。
(八)指導本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
(九)開展文化、旅遊和文物行業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牽頭組織實施政府主辦的大型文化、旅遊活動,指導節慶活動開展。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文化、旅遊重大建設項目的會審。管理本區藝術展覽工作,對公眾進行藝術的教育宣傳推廣工作。
(十一)擬訂文化和旅遊、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區文化和旅遊、文物行業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上海市虹口區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資產管理、財務、信訪、市民熱線、政務公開、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機要、外事和重大事項督辦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行業人才、離退休幹部、工青婦等工作。協助黨組落實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負責擬訂重大文化活動、文物行業中長期規劃。負責公共文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和管理公共文化事業單位業務工作。
(四)旅遊開發科。負責擬訂重大旅遊活動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旅遊活動。承擔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合作和假日旅遊協調等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及特色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範圍內旅遊景區的A級申報、初評和推薦工作。負責上海市旅遊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組織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依法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組織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受理相關投訴,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企業的日常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擬訂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處理文化和旅遊、文物行業公共場所及在外旅遊團隊等的突發事件。對區域內從事文化、旅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許可、監管。
(六)產業發展科。負責擬訂產業發展、重大文化旅遊設施建設規劃,指導、扶持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金融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產業園區建設。承擔企業服務、相關行業數據發佈、專項資金申請等工作。
(七)藝術指導科。負責擬訂重大文藝創作中長期規劃。負責指導、推動重點舞台藝術、美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承擔各類文藝院團的行業管理和各類美術館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藝術展演和展覽活動,推動文化與教育融合。負責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和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2] 

上海市虹口區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陸文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