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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

鎖定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是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
地    區
上海市嘉定區
類    型
政府單位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民政工作的實施意見,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三)負責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組織實施居民經濟狀況核對項目、標準和實施辦法,管理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研究分析居民經濟狀況。
(四)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負責孤兒救助和臨時看護工作,指導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迴歸社會安置工作。牽頭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協同推進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五)負責本區養老服務工作。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負責本區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負責城鄉重度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複核工作。做好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指導、監督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對殘疾人職工合法利益的保障,協助做好殘疾人進口用品免税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慈善管理工作。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慈善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動。負責慈善行業組織的指導。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和共享以及開展慈善表彰等。
(八)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居(村)民委員會選舉,做好居(村)委會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頒證工作,牽頭推進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和政區地名工作。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管理。
(十)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倡導婚俗改革。
(十一)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本區殯葬改革和殯葬行業標準化建設,負責殯葬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本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推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協助開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開展羣眾活動團隊備案。
(十三)負責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規劃建設福利彩票銷售網絡,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四)負責本區民政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健全落實民政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要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系。構建與新時代要求相適應的社會福利體系,全面建成“五位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面向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羣體的社會福利政策。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進一步夯實民政託底保障作用。建設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體系,推進社區事務受理“全市通辦”“一網通辦”“一證通辦”。深化殯葬服務改革,提高婚姻和收養服務質量。
(十七)與上海市嘉定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嘉定區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八)與上海市嘉定區地區工作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居(村)民委員會選舉,負責居(村)委會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頒證工作,牽頭推進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管理。上海市嘉定區地區工作辦公室負責指導基層羣眾自治建設,牽頭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等工作;負責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推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社會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加強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督促檢查社會建設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社會建設工作典型經驗。
(十九)與上海市嘉定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負責幫困糧油供應對象確認及卡券發放,協同推進幫困糧油供應有關工作。上海市嘉定區商務委員會負責幫困糧油供應及管理工作。 [1]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嘉定民政 嘉定民政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訪、檔案、安全、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制訂財務、基建、民政經費年度計劃;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等工作。
(二)政工科。承擔組織、宣傳(精神文明)、統戰、保密、離退休幹部等日常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福利待遇等工作。
(三)社會福利科。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組織實施社會救助相關措施。指導兒童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承擔孤兒救助、臨時看護以及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迴歸社會安置等工作,承擔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的關愛和救助工作。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承擔城鄉重度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複核工作。監督檢查慈善活動,指導慈善行業組織有關工作。指導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和監督救助管理站。
(四)養老服務科。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五)基層政權建設科。指導開展居(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承擔居(村)委會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頒證工作。推進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承擔鎮、街道行政區劃和界線管理等工作。
(六)社會組織登記科。承擔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的登記(認定),志願服務組織標識以及相關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以及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方案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孵化基地建設,組織協調社會組織評估和規範化建設,承擔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開展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七)社會組織管理科。監督管理各類社會組織,負責對非法社會組織進行查處;指導開展羣眾活動團隊備案和預警網絡建設,指導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對社區公益服務項目進行招投標、監督和評估等。 [1]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領導信息

趙志堅黨委副書記、局長 [2]  [4] 
主管:辦公室(財務、法制辦)、優撫科、福利生產管理所、民政資產管理中心、移民辦
負責行政全面工作,對行政重大事項進行總體協調和決策;負責財務、人事、勞動、職工福利;負責福利企業管理、雙擁、移民安置與扶持等工作。
歸華芳黨委書記
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鬱標黨委副書記
援助青海。
沈浩平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副局長兼社團局局長
分管:社會團體管理局、基政科、福利彩票中心。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負責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社區(社會)建設、村(居)委會建設;負責福利彩票銷售及管理和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工作。
協助書記處理黨委日常工作,分管紀檢、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安全保密工作。
劉韜黨委委員、雙擁辦常務副主任
分管: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劉浩副局長
分管:老齡工作科、老年服務中心、幹休所、老年基金會、老齡科研中心;協管:辦公室。
負責老年事業規劃與管理、老年設施建設、為老服務、老年人權益保障、養老機構管理;負責軍休幹部服務與管理;負責政務公開、行政效能、法制建設等工作。
李廣奇副局長
分管:社會科、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管理所、革命烈士陵園、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社會救助事務服務中心、慈善基金會、慈善募捐工作站。
負責扶貧幫困、救助救災、防汛防颱;負責殘疾人事業、慈善事業、日常募捐;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負責烈士陵園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王偉副局長
分管:殯葬管理所、殯儀館、長安墓園;協管:民政資產管理中心。
負責殯葬事業管理;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衞、信息化建設、環境衞生、信訪、檔案管理等工作。
李曾清黨委委員、辦公室(法制辦)主任
負責紀檢、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安全保密工作。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辦事指南

醫療救助
辦理項目
醫療救助
辦理項目説明
一、項目名稱:
醫療救助
二、政策依據:
1. 《關於促進本市發展多層次醫療保障的指導意見》(2000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3. 《關於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滬民救發[2000]33號);
4. 《關於印發<關於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民救發[2001]9號);
5. 《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救發[2006]36號);
6. 《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滬民救發[2005]64號);
7. 《關於進一步調整本市醫療救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救發[2008]22號)。
三、受理條件:
1. 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撫養人的人員,主要是指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救濟的孤老、孤兒孤殘等人員;
2. 本市城鄉低保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醫療待遇和其他補貼以及各種互助幫困措施後,個人負擔醫療費仍有困難的人員;
3. 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以上的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醫療待遇和其他補貼以及各種互助幫困措施後,個人負擔醫療費仍有困難,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員;
4. 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貧困人員。
四、申請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 低保救助通知書複印件;
3. 書面申請書;
4. 已支付大病重病的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
5. 醫療費用發生期間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
6. 所屬單位或上級部門幫助的證明材料;
7. 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給予個人支付醫療費用減負證明;
8. 農村合作醫療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9. 總工會舉辦的在職職工、退休職工互助保障計劃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10. 市紅字會舉辦的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11. 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給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12. 醫保綜合減負清單及個人歷史帳户信息查詢表;
13. 勞動保障部門醫療補助(包括失業人員醫療補助)情況證明;
14. 其他材料證明。
五、辦理程序:
1. 諮詢;
2. 對象提供相關材料至救助管理所核查並提出初步意見;
3. 報街道辦事處初審;
4. 報區民政局審批;
5. 救助所告知當事人同意或不同意救助。
六、受理部門:
所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七、辦結時限:
八、諮詢查詢:
諮詢電話:
查詢網站:
九、收費標準:
十、特別説明:

上海市嘉定區民政局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