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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

鎖定
上海市室內設計師協會是經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科協批准成立的以上海室內設計師為主體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社證字第0022號)。英文名SHANGHAI ASSOCIATION OF INTERIOR DESIGNERS,簡稱SHAID。
中文名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
外文名
SHANGHAI ASSOCIATION OF INTERIOR DESIGNERS
會    長
鄭家和
秘書長
束軍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宗旨

本協會是上海市一級協會,協會的宗旨是:以團結上海室內設計師,促進室內設計學術研究,提升室內設計水平,推進國內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增強室內設計師的凝聚力與戰鬥力,鞏固和擴大上海室內設計師在全國的影響為己任,緊貼上海室內設計實際,發揮“服務、溝通、協調、監督”等作用,為上海廣大室內設計師服務,為上海廣大裝飾設計企業服務,為上海廣大消費者服務;作為政府聯繫室內設計師的橋樑和紐帶,本協會的另一重要職責是為政府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參考,協助政府加強對裝飾設計企業、裝飾設計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和資格認證,推動新材料、新工藝、新標準的研發與應用,促進上海裝飾設計業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協會會員

上海市室內設計師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學生會員。在室內設計專業領域具有較高造詣、業績和影響力的會員,經協會理事會通過,可晉級為資深會員;在本協會之業務領域作出突出學術成就或重大貢獻的會員,經協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申請入會須具有相關資質證明,並經協會理事會審查通過。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會刊與網絡

上海市室內設計師協會的會刊是《上海室內裝飾》,網絡媒體是上海室內設計網,兩大媒體旨在傳播室內設計文化、普及室內設計理念,為廣大室內設計師提供一個展示才華與相互交流的平台。
上海市室內設計師協會(SHAID) 自2003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為上海的室內設計行業服務,並以較高的專業標準、專業發展、專業責任及專業溝通來促進行業的發展。進入2006年,SHAID成功加入亞太空間設計師聯合會(APSDA),更與海內外室內設計專業協會聯手合作、齊心協力,為在國內、國際間推動室內設計行業的發展和推廣先進室內設計文化與行業實踐而奮鬥。只有上海市室內設計師協會會員才有資格在其名銜中使用SHAID的名稱及標誌。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協會領導

名譽會長
魏敦山
來增祥
薛文廣
程建新
會 長
鄭家和
-
-
-
副 會 長
束 軍
陳忠華
胡劍虹
張 旭
-
冀曉勇
梅 青
劉 銘
孫秀玲
秘 書 長
束 軍
-
-
-
副秘書長
張 龍
張榮欣
沈義斌
陳燕華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加入協會

會員入會手續:
(1) 向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2) 填寫入會登記表
(3) 提交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複印件、證件照片兩張等相關資料
(4) 材料存檔
凡有意加入該協會的室內設計師,請到辦公室登記,並索取入會表格,或在網站上下載入會登記表,填好後連同其他資料一併寄到本會秘書處。
一、 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個人會員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專業會員,第二類為普通會員。
1. 專業會員
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從事室內設計工作二年以上的專業室內設計人員,或已取得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評定的助理室內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的專業室內設計人員,均可申請成為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專業會員。
2. 普通會員
凡從事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生產經營、科研教育、中介服務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均可申請成為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普通會員。
二、 個人申請加入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須填寫《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
三、 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個人會員免交會費。
四、 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個人會員,由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批准並頒發《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會員證》,會員可行使“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會員”或“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專業會員”名銜。
五、 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領導會員應遵守協會章程,享受章程規定的權利,執行協會決議,按規定繳納會費,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上海市楊浦區室內設計師協會。
英文名稱:SHANGHAI (YANGPU)ASSOCIATION OF INTERIOR DESIGNERS 縮寫:SHAAID或AID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本市從事室內裝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景園設計的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四條 本團體的宗旨: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團結楊浦區室內設計人員,聯繫國內外室內設計師,增進友誼、溝通信息、交流學術、開展協作、增強自律、規範市場、優化服務,把協會建成室內設計師這個特定藝術工作者職業羣體的家園。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上海市楊浦區科協的業務指導和上海市楊浦區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學術研究、專業培訓、諮詢服務、合作協調、資質評審、行業管理、推廣運用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具有室內設計師的從業資格;
(四) 遵紀守法的公民;
(五) 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能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會長批准加入;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的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參加本團體活動的權利;
(三) 有優先獲得本團體服務的權利;
(四) 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六) 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 承認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一條 協會領導人的權利與義務
領導成員的權利:
1、以協會領導人的身份參加相關的社會活動;
2、在個人的名片、自營企業的介紹中冠以協會領導職務;
3、除可參加協會面向全體會員舉辦的活動、享受向會員提供的服務外,還可參加協會組織的領導人會議、聚餐、訪問交流、旅行、參觀考察等活動。
4、在協會的官方網站上《協會領導人》欄目刊登其肖像,並設計製作個人網頁,介紹其著作、作品、企業等。
5、擁有共同監管協會經費使用情況、並將共享協會創造之福利的權
利。
6、享有被協會表彰或舉薦的權利,享有從個人為協會創收的收益中優先獲得獎勵的權利。
領導成員的義務:
1、自覺維護協會形象和聲譽的義務;
2、積極主動為協會工作的義務;
3、每年如期繳納會費的義務:
會長:2萬元/年 副會長:1萬元/年
秘書長:1萬元/年 副秘書長:5千元/年
專業委員會主任:5千元/年 ,專業委員會副主任:3千元/年
4、積極為協會籌措經費的義務。
5、按時參加領導人會議和有關會員會議的義務。
6、維護內部團結,促進協會發展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內不履行義務,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申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由實際到會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
撤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六) 制定工作計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理事,應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二、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週歲。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協會發起人束軍同志擔任。其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不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國家撥款的必須執行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上海室內設計師協會協會宗旨

團結室內設計人員,聯繫國內外室內設計師,溝通信息,開展學術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