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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

鎖定
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和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中文名
上下班途中
發佈時間
8月20日
施行時間
2014年9月1日
內    容
出現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
最高法:下班順道買菜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
最高法發佈四起工傷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8月20日 今天, 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四種情形可認定為“上下班途中”。根據我國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規定》將於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下班後回父母家可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