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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淵忠彥
鎖定
三淵忠彥生於日本明治時期的福島縣,1905年畢業於京都大學法學部,歷任東京地方裁判所庭長、大審院法官、東京控訴院民事上訴庭庭長。1925年,三淵忠彥從東京控訴院辭職後,曾擔任三井信託銀行的法律顧問,並在慶應義塾大學講授民法、舉辦法制講座。他撰寫《信託法釋義》、《信託法及信託業法》等著作,積極支持信託受益權的“債權説”,推動了日本信託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相互契合,促進了日本信託制度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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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至1950年,三淵忠彥擔任日本最高裁判所首任長官,期間,為構建以1947年《日本國憲法》為基礎的新司法體系而鞠躬盡瘁,開啓了二戰後日本民權保護和司法獨立的“三淵時代”。例如,他重審了東京高等裁判所已判決的一起長野縣強盜殺人案,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了東京高等裁判所的判決,彰顯了程序正義、司法公正的法治精神。又如,在轟動日本的1949年浦和充子事件中,他圍繞國政調查權和司法獨立權關係問題與國會參議院法務委員會展開激烈辯論,消解了國會參議院法務委員會實施個案監督的憲法根基,維護了司法審判的權威性,捍衞了憲法規定的司法獨立。此外,三淵忠彥通過宣判大量政治犯無罪、矯正誤判案件等司法實踐,贏得了日本民眾的廣泛信任和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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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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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政之路的架橋者:三淵忠彥(圖)-搜狐新聞 .搜狐網.2010-06-01[引用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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