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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縣誌
鎖定
- 中文名
- 三水縣誌
- 隸 屬
- 三水縣
- 性 質
- 縣誌
- 下 限
- 1992年
三水縣誌簡介
二、本志由概述、大事記、專志、人物傳和附錄組成,以志為主。各專志按事物性質歸類,相同事物,不論其隸屬任何行政部門,均編入同一志內,共分30編,設章、節、目,橫排門類,縱寫史實。文體為語體文,記述體。
三、本志從縣情實際出發,將一些具有重要地位或有較大影響的事業從同類中劃分出來,升格立目。如水利、鄉鎮企業升格為編,目的是更好反映地方特色和時代特色。
四、本志記事上限力求上溯,下限為1992年。《大事記》延伸至1993年底止。
五、本志遵循修志慣例,生不立傳。立傳人物以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已故本籍人為主,載入少數對本縣有突出貢獻的客籍人士,排列均以卒年為序。對於卓有業績的在世人物,以事系人隨事入志。對在世的主要縣黨、政領導幹部,以人物表形式寫其職務、任職時間和主要事蹟。
六、本志行文用字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於1986年10月10日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為準。新中國成立後的各項統計數字,以縣統計局的為準。地名用《三水縣地名志》的標準地名,用歷史地名加註今地名。朝代名稱沿用歷史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或後,簡稱建國前或建國後。對一些過長稱謂,首次使用時全稱,其後則用簡稱。行政區劃、機構、職官名稱及計量單位、貨幣面額等均按當時稱呼。凡兩地間距離,均按地圖直線量度計算。
七、本志歷代王朝紀年用漢字書寫;民國紀年用阿拉伯字書寫,均加註公元紀年。新中國成立後一律使用公元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