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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效力

鎖定
一般效力,亦稱“普通效力”。“特殊效力”的對稱。債的效力的分類。各種類型的債所具有的共同效力。如債的關係成立後,債務人的財產即成為債的一般擔保,債務人以其全部財產的範圍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債務人的債務因履行而消滅;債權人受領遲延可減輕債務人的責任;為實現履行,法律賦予債權人保全債務人財產的權利;債務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請求強制履行或損害賠償等。 [1] 
中文名
一般效力
定    義
各種類型的債所具有的共同效力
別    稱
普通效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