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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鎖定
- 中文名
- 一般事故
- 發佈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法律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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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引用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