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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終審

鎖定
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 [1] 
中文名
一審終審
定    義
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
相關規定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兩審終審原則的例外,適用一審終審的案件有:(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2)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案件、指定監護案件、確認身份關係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 [2]  (3)小額訴訟程序的實體判決、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裁定。(4)除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裁定外的裁定書。(5)調解書。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02-17[引用日期20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