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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檔案規程

鎖定
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深入實施和企業自身的發展,近年來,企業的檔案工作有了明顯的進步,取得了顯著成績。檔案工 作在為企業生產、經營及加強各項服務方面,做出應有的貢獻。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和完善。檔案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顯現出其重要性。制定本標準,旨在加強檔案基礎工作,強化檔案基礎管理,更有效地為企業管理和技 術進步服務,使檔案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標準話管理軌道。本標準包括管理文件材料整理、產品文件材料整理、科學技術研 究課題文件材料整理、基本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整理、設備儀器文件材 料整理的內容。
中文名
整理檔案規程
包    括
管理文件材料整理
規    定
凡屬有關歷史的文書均為檔案
規程簡介
中華民國時期故宮博物院文獻館整理明清檔案方法的總彙。1936年 6月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頒發各部、會、署參考。該規程分為總則、整理、編目、用紙 4章。內中規定 “凡屬有關歷史的文書均為檔案”, 整理檔案“應保持其原件之形式”,“不得拆散割裂”以及原包紮或標識不得任意拆散廢棄等。清理檔案要“以原來行政之系統為整理系統”,“初步整理,先就其機關或原藏處區分之”。詳細規定了登記、制卡、編號的程序和具體做法。決定按檔案十進分類法編號,按名稱、具名者、時代、地域、主題、其他等款目分別確定編目方法、著錄項目等。對於整理用紙及各種卡、簿、表、票、籤、袋的格式和著錄要求也作了具體規定,並附有圖樣,以使整理工作做到形式上的劃一。它的制訂是整理歷史檔案工作的一大進步,對中國檔案工作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