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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學堂章程

鎖定
女子小學堂章程是指中國近代最早的國定女子小學堂章程。光緒三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1907年3月8日)由清政府學部頒佈。含立學總義、學科程度、編制設備、教員管理員4章,共26條。首次允許各地單獨設立女學堂,責成地方官管理、保護。規定女子小學堂“以養成女子之德操與必須之知識技能並留意使身體發育為宗旨”;分初等、高等兩級,修業年限均為4年;初等小學堂收7歲~10 歲女童,課程為修身、國文、算術、女紅,體操、音樂、圖畫為隨意科, 每週授課 24 小時~28 小時。 [1] 
中文名
女子小學堂章程
頒佈單位
清政府學部
頒佈時間
1907年3月8日
廢除時間
1912年
高等小學堂收11歲~14歲女子,課程為修身、國文、算術、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女紅、體操,音樂為隨意科。堂長、教習一律以女子充之,男性職員必須“篤行端品、留心學務、年在五十以上”,其辦公處所別建於學校近旁。規定禁止纏足;重傳統女德教育, 修身課專“引古今名人及良媛淑女嘉言懿行”,但不設讀經講經課。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佈後廢止。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