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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夥伴關係計劃

鎖定
和平夥伴關係計劃, 由美國提出的建議北約與中、東歐建立“和平夥伴關係”計劃於1994年1月10~1t日在北約布魯塞爾首腦會議上通過。其主要內容:(1)北約正式邀請前華約國家和中立國家參加“和平夥伴關係”計劃,在軍事演習、維和、危機控制等方面進行合作和政治磋商,但暫不接納新成員國,也暫不向前華約國家提供安全保障;(2)夥伴國可向北約總部布魯塞爾派聯絡員;(3)夥伴國必須承認西方的民主、人權標準、尊重現有邊界。這是北約成員45年來首次提出向東擴展的“新使命”,使北約在維護歐洲安全中保持核心地位。它是北約在形勢下與東歐國家關係最理想的選擇。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東歐國家急切加入北約的意願,又不需背上過重的包袱;既能把自己的影響擴大到東歐,又不過分刺激俄羅斯。迄今已有23箇中、東歐國家和俄羅斯以及歐洲中立國家簽署加入該計劃。 [2] 
中文名
和平夥伴關係計劃
外文名
Partnership for peace
適用領域
國家、和平、關係、管理、軍事
所屬學科
和平學
關係學
管理學
“和平夥伴關係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北約正式邀請前華沙條約組織國家和歐洲中立國家參加“和平夥伴關係計劃”,在軍事演習、維和、危機控制等方面進行合作和政治磋商;
二、夥伴國可向北約總部派出聯絡員;
三、夥伴國必須承認西方的民主、人權標準,並尊重現有邊界。
這是北約成立45年來首次提出向東擴展的舉措。共有30箇中、東歐國家和俄羅斯以及歐洲中立國家簽署加入這一計劃。它們是:波蘭、匈牙利、捷克、羅馬尼亞、立陶宛、愛沙尼亞、烏克蘭、斯洛伐克、保加利亞、拉脱維亞、阿爾巴尼亞、摩爾多瓦、格魯吉亞、斯洛文尼亞、阿塞拜疆、芬蘭、瑞典、土庫曼斯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奧地利、馬耳他、馬其頓、瑞士、愛爾蘭和克羅地亞。其中波蘭、匈牙利和捷克1999年3月正式加入北約後退出該計劃。
2006年12月14日,北約正式接納塞爾維亞、波黑和黑山三個巴爾幹國家加入北約“和平夥伴關係”計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