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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

鎖定
超速50%是指在限速的路段中,駕駛汽車車速超過規定速度的50%的行為。 [1] 
超速50%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 [2]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駛,無論是在什麼地方,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3] 
中文名
超速50% [1] 
性    質
交通違法行為 [2] 

超速50%簡介

超速50%是指在限速的路段中,駕駛汽車車速超過規定速度的50%的行為。

超速50%計算方法

舉例:某路段限速指示牌標註80km/h,超速50%,就是超速80km/h×50%=40km/h,也就是説車速達到120km/h就是超速50%。

超速50%危害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駛有如下危害。
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超速行駛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説,還提高了摩擦温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長時間超速,駕駛人對弱刺激的反應就會發生變化,對本不應作出反應的也作出反應,而對本該作出反應的反而遲遲不作反應。
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藉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
超速行駛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超速行駛時,駕駛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動態,不斷超車、會車。每次超車、會車都要將注意力由車外轉移到車內(操作制動、離合、轉向、加速)和檢視儀表,在這短短几秒鐘內,注意力多次轉移易產生疲勞,進而引發事故。
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易引起疲勞。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要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時間太短促,人就無法感知。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信息,當感知與現實情況接近時,靠經驗或許還可能安全駕駛,但在陌生道路行駛時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 

超速50%處罰

超速50%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規定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 

超速50%記分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至第十條規定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9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6分 [4] 

超速50%相關修訂

2013年以前,公安部分別於2004年5月1日、2007年4月1日和2010年4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9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111 號》的附件3文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對超速的處罰僅有“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兩個檔次。其中,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6分;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一次記3分。 [5-7] 
2013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實施 [8]  ,其附件2文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9]  ,這也就意味着,小客車超速50%以上,一次將記滿12分 [10] 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也將一次記滿12分 [11] 
2022年4月1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廢止 [12]  同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正式實施。 [4] 
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的違法行為調整為一次記6分;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的違法行為調整為一次記9分,而針對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物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和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的違法行為,仍然為一次記12分。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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