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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申報
鎖定
税務申報基本信息
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着重把握好以下五點:
應提則提在進行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申報前,納税人應對照現行企業所得税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及時、準確地彙集、攤銷或分配產品生產成本和經營費用,正確提取折舊、工資附加費等費用。如果人為地多提有關費用,將會承擔偷税的法律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因少提、不提應該提取的費用所增加的所得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税,不僅不可以減免,而且不得申請退還。
税務申報詳細規定
應扣則扣企業必須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和《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規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扣全、繳足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如果企業不能及時、正確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義務,税務機關將按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税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應報則報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所得税納税人納税年度內不論盈利、虧損或處於減免税優惠期,均應根據《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正確進行納税項目調整,如實、準確填寫企業所得税申報表及其附表,並對企業所得税申報表及其附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法律責任。同時,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申報表及其附表、會計決算報表和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税務申報相關法律
納税人如果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税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機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納税人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所有應報批事項必須履行報批手續。納税人的財產損失、虧損確認和彌補、壞賬準備金的提取、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減税、免税等事項,都必須事前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後,方可作為税前扣除項目在税前予以扣除或抵免、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