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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濤

(原十堰市國家税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鎖定
王洪濤,原十堰市國家税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2019年4月3日,王洪濤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湖北省監委指定管轄,正接受十堰市監委監察調查。
中文名
王洪濤
原職務
十堰市國家税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原工作單位
十堰市國家税務局

王洪濤違紀被查

2019年4月3日,據十堰市監委消息:原十堰市國家税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王洪濤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湖北省監委指定管轄,正接受十堰市監委監察調查。(十堰市監委) [1] 

王洪濤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25日,據十堰市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十堰市紀委監委與國家税務總局湖北省税務局紀檢組成立聯合辦案組,對十堰市原國家税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王洪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洪濤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入股管理和服務對象企業,獲取鉅額分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用於營利活動,通過多次給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高息,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與其他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乾股、錢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王洪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私慾膨脹,淪落為亦官亦商的“兩面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十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洪濤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建議國家税務總局湖北省税務局按程序取消其退休待遇。 [2] 
參考資料